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庆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庆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201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大庆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完成好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秉承“安全工作永远没有句号、永远没有淡季、永远不能估计过高,每天从‘零’开始、时刻为‘零’事故奋斗”的理念,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设施,健全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发展保障体系健全完善,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亡人数明显下降。到2013年年底,形成健全的城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有力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有效的城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控体系,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基础防控体系,可靠的城市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科学的区域和企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数学模型,完善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体系,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以及科学、明确的安全发展城市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到2015年,全市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2年下降29%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2年下降33%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2年下降40%以上,在全国率先建设成为“安全发展、保障有力、统筹城乡、安居乐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三、组织机构

为推进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工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中省直企业为成员的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工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新格局。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贯穿于发展规划、城市基础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城市公共服务的全过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安全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联席会议、考核评估、综合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考核奖惩,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中、省直及市属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构建以控制指标、综合任务和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的督查考核力度,形成以考核促监管、以督查促责任落实的新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中。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加大奖惩力度。鼓励支持企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实现100%全覆盖;形成公共引导性投入与企业自主性投入相结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区域和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三)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各级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筑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立纵向有网格分级管理,横向有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纵横交错、责任明晰的监管体系,着力实现监管覆盖“网格化”。充实市级、巩固县区、强化乡镇(社区)、延伸村屯,提升各级安全监管能力。市、县区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人员力量,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加强行业监管;乡镇(社区)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村屯要明确协管人员。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改善各级安监部门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条件,实现城乡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系统,达到重点企业全覆盖,实现政府监管同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系统的有机对接,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四)加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分类监管,着力巩固一级达标企业,全面提升二级达标企业,认真规范三级达标企业,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注重园区建设,达到规范标准;中小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实现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到2014年完全达标,二、三级企业逐步开展标准化工作。实施化工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治理、大型储罐区安全体系建设工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创新企业安全管理,深化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企业贷款、融资、和评先评优等有机结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调动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力量。督促企业健全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投入。到2015年,所有危险化学品、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企业要实现达标。

(五)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水平。全面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彻底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和出台高危企业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装备配置标准,强化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其在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使用技术方面的中介和载体作用,充分利用科技资源,深化产学研结合,建立技术研发支撑体系,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力争早出成果、多出成果,为强化科技支撑奠定坚实基础。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市、县(区)和重点领域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到2015年年底全部建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救援队伍社会服务补偿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队伍体系建设,整合救援队伍,形成布局合理、救援范围全覆盖和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市、县(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预案体系,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建立逐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预案培训、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加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配送机制。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围绕交通安全、火灾预防、应急能力建设、高层建筑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方面的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策划实施一批安全促进项目,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伤害。到2015年,每个县(区)至少创建1个国家级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班组安全创建活动,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计划。建立市、县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心,提升安全培训质量。充分发挥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媒体作用,强化安全教育基地、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安全示范企业以及安全发展示范县(区)、镇和宣传电子屏、橱窗等宣教阵地建设,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八)加强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集中布局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合理建设加油站和加气站等高危企业,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统筹规划城乡水、电、气、热、照明、通讯设施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强化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规范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设备。加强中心城区各类火灾隐患,地下管网、锅炉、电梯等公共设施以及高空坠物、煤气中毒和下水道内易爆毒气积聚等安全隐患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加强高层、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装备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大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覆盖城乡的消防体系。

(九)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装备设备。到2014年年底,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社区)三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全面开展职业危害调查摸底,严格职业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加强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开展粉尘、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中毒隐患排查治理。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出成果”的工作目标,创建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启动阶段(2013年9月—10月)。召开全市范围动员大会,形成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舆论氛围。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群众的创建意识、参与意识。建立完善督导机制,分阶段、分层次在全市范围开展督查、指导工作。

(二)推进建设阶段(2013年11月—2015年6月)。根据实施方案抓好“六大”体系创建,按6个方面推进落实。

第一,责任制度体系创建。2013年年底,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完成制度体系和责任制体系建设。

第二,信息监控体系创建。2013年年底,安监部门完成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现与县(区)、重点单位全连接;交通部门完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系统和GPS监控平台建设,实现车辆全覆盖和100%实时监控率;质监部门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农机部门完成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2014年年底,建设部门完成建筑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

第三,财务保障体系创建。2014年年初,市、县(区)两级政府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落实财政政策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公共安全投入预算,重点用于市、县(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监管机构体系创建。2014年6月底,市、县(区)安监部门进一步充实安监人员力量,配备必要的监管装备,完成安监机构建设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明确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和人员;乡镇(社区)配备专(兼)职安监干部;村屯明确协管人员。

第五,企业标准化体系创建。2014年年底,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全部达标;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全部达标,二、三级企业逐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六,安全社区体系创建。2015年6月,每个县(区)至少创建1个国家级安全社区。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5年7月—12月)。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准备及资料整理,邀请国家相关机构、组织的人员和专家进行初审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协调联动,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按照职责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努力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通报情况。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围绕创建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公共安全投入预算,形成可持续的安全投入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有关创建工作的重点工程和项目统筹列入市级重点扶持项目库,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对城市运营、建设和隐患整改的安全投入,设立专项资金,提报市政府研究。市、县(区)两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营造创建氛围。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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