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庆市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庆市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25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建立大庆市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大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通报和分析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状况,指导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对接工作,协调解决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品种和服务创新。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康志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郑宝利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李贵斌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彭连怀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建邦市商务局副局长

于恩久大庆海关副关长

宋秀娥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张军大庆银监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成员建议提出会议议题,并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和向各成员单位反馈。办公室主任由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李贵斌兼任。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大庆海关、大庆银监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庆市中心支局各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负责加大政策指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推介和支持工作,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拓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做好对辖内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监测工作,依托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对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根据银行机构真实性义务履行情况对人民币跨境业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相应的出口退税政策,完善财政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企业积极参与跨境人民币贸易与投资,加强宣传培训,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用好用足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关注汇率市场波动对企业的影响情况,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不断推动我市外经贸产业转型升级。

大庆海关负责根据人民币跨境业务与之前业务的差异点,做好通关服务工作,建立通关咨询热线电话,提供通关便利措施,营造有利于人民币跨境业务的通关环境,提高人民币跨境通关效率。

市国税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加强对涉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出口退税政策的管理和落实,加强对企业相关业务日常管理和预警评估工作,严防骗税风险。

大庆银监分局负责加强对辖内银行业机构开展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风险监管,督促银行业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庆市中心支局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企业跨境结算业务相关信息,做好人民币结算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工作,为企业对外人民币投资提供便利。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市内相关部门和政府负责人、银行机构负责人、专家学者列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不定期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部门间应急协商解决机制,负责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的问题,形成有效运作机制,共同推动我市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有序开展。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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