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开展健康龙江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15〕2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开展健康龙江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健康龙江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4〕68号)和《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

市开展“健康龙江行动(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办发〔2014〕23号),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建立鹤岗市开展健康龙江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省、市有关要求,对开展健康龙江行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工作,议定相关重大决策,

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马冲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

孙巍市体育局局长

邢冠宇市教育局局长

李莉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潘云波市农委主任

孙绪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

佟杨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福成市工信委副主任

王永智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振波市城市管理执行执法局副局长

孙冬寒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忠民市农委副主任

吕吉胜鹤岗电视台副台长

朱腾龙鹤岗日报社副总编

杨光辉市水务局副局长

何庆岩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凤芝鹤岗广播电台副台长

李恒达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孟宪新市林业局副局长

姜洪市爱卫办副主任

黄国庆市环保局副局长

韩丹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李辉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

杨国民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樊金英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于清华东山区政府副区长

曲晶兴安区政府副区长

薛晓红向阳区政府副区长

刘信英工农区政府副区长

杨晓丽南山区政府副区长

张立业兴山区政府副区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李莉兼任,办公室

成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总召集人批准,

组织召开会议;与成员单位联络沟通,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统筹提出资金安

排方案,协调落实工作经费;明确有关部门在开展健康龙江行动中的职责;对开展健康龙江

行动相关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开展健康龙江行动的日常工作;承担其他

与开展健康龙江行动有关的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总召集人同意,可临时

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有关单位。联

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五、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

议议定事项,形成反应迅速、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开展健康龙江行动

各项任务目标完成。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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