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黑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黑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黑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黑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2015年黑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度减排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坚决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减排责任考核,着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十三五”深化污染减排打好基础,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民生持续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
根据环保部核查认定和省考核结果,我市2014年化学需氧量(以下简称COD)排放总量39667吨,比2013年削减905吨,削减率2.23%。比2010年削减4758吨,削减率10.70%,累计削减率达到“十二五”目标削减率的133.75%。
氨氮(以下简称NH3-N)排放总量2478吨,比2013年削减79吨,削减率3.09%。比2010年削减207吨,削减率7.71%,累计削减率达到“十二五”目标削减率的77.10%。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以下简称SO2)24600吨,比2013年增加436吨,削减率(-1.8%)。比2010年削减57吨,削减率0.23%,累计削减率达到“十二五”目标削减率的11.50%。
氮氧化物(以下简称NOX)排放总量15691吨,比2013年增加248吨,削减率(-1.61%)。比2010年增加1885吨,削减率(-13.65%),与“十二五”削减目标差距很大。
三、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
(一)“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根据《黑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40865.82吨和2416.88吨以内,比2010年的44420吨、2685吨分别减少8.0%(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8.0%)、10.0%(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0.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4163.55吨和13323.49吨以内,比2010年的24657吨和13806吨分别减少2.0%、3.5%。
(二)2015年减排计划目标。根据省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减排目标,结合我市减排项目潜力,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与2014年持平,氨氮排放总量较2014年下降4.9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4年分别下降2.85%和17.15%。全市及各地4项污染物新增量按照2015年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表中预测值进行测算。
1.COD减排计划目标。全市按照COD排放总量与2014年持平确定2015年减排目标。根据2014年环保部核查认定和省考核结果,全市2015年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0865.82吨,其中工业加生活源排放量控制在14565.82吨,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26300吨,预测2015年全市新增COD排放量500吨,其中工业加生活新增COD排放量500吨,2015年全市应新增COD削减量500吨以上(全市和各地COD减排计划见附件1)。
2.NH3-N减排计划目标。全市按照NH3-N排放总量比2014年下降4.96%确定2015年减排目标。根据2014年环保部核查认定和省考核结果,全市2015年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2416.88吨,预测2015年全市新增NH3-N排放量55吨,其中工业加生活新增NH3-N排放量55吨,2015年全市应新增NH3-N削减量123吨以上(全市及各地NH3-N减排计划见附件2)。
3.SO2减排计划目标。全市按照SO2排放总量比2014年下降2.85%确定2015年减排目标。根据2014年环保部核查认定和省考核结果,全市2015年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4163.55吨,预测2015年全市新增SO2排放量200吨,2015年全市应新增SO2削减量700吨以上(全市及各地SO2减排计划见附件3)。
4.NOX减排计划目标。全市按照NOX排放总量比2014年下降17.15%确定2015年减排目标。根据2014年环保部核查认定和省考核结果,全市2015年NOX排放量控制在13323.49吨,预测2015年全市新增NOX排放量300吨,2015年全市应新增NOX削减量2691吨以上(全市及各地NOX减排计划见附件4)。
四、2015年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
(一)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新增削减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6项,新增COD削减量1360.8吨,新增NH3-N削减量136.08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工程治理项目43项,新增COD削减量603.45吨,新增氨氮削减量33.86吨。合计新增COD削减量1964.25吨,新增NH3-N削减量169.94吨。考虑项目完成和认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按形成80%的削减量预计,新增COD削减量1571.4吨,新增NH3-N削减量135.952吨(项目名单见附件5)。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电力工程项目,SO2项目1项,新增SO2削减量504.36吨;NOX项目3项,新增NOX削减量1174.62吨。非电工程项目,SO2项目2项,新增SO2削减量1200.744吨;NOX项目1项,新增NOX削减量540.91吨。机动车减排淘汰机动车250台,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制度,新增NOX削减量17吨。合计新增SO2削减量1705.104吨,新增NOX削减量1642.53吨。考虑项目完成和认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按形成80%的削减量预计,新增SO2削减量1364.0832吨,新增NOX削减量1314.024吨(项目名单见附件6)。
五、减排重点工程措施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计划2015年6个污水处理厂合计处理规模5.05万吨/日均新建成运行。必须确保五大连池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和嫩江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稳定运行,形成计划削减量;确保国家责任书项目孙吴县污水处理厂、省责任书项目五大连池风景区污水治理工程、五大连池市龙镇污水处理工程如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入使用,形成计划削减量;确保省责任书项目北安市通北镇污水处理工程如期建成,形成减排能力。
(二)畜禽养殖治理。计划2015年实施减排措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猪32个,养殖数量33168头;奶牛3个,养殖数量3366头;肉牛4个,养殖数量1004万头;蛋鸡4个,养殖数量75000只。要确保中兴牧业西峰山牧场、联兴乡东宁村海河养殖场、海江镇兴旺养殖场、赵光镇东丰蛋鸡养殖场等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如期建成投入使用,已建成的要确保稳定运行。
(三)电力机组脱硫脱硝。电力机组脱硫:列入2015年脱硫计划的有1个企业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台机组,装机总容量为10万千瓦。确保9月底建成,力争2015年10月底稳定运行并形成减排量。电力机组脱硝:列入2015年脱硝改造计划的有2个企业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和黑河市热电厂,5台机组,装机总容量15.5万千瓦。确保9月底建成,力争2015年10月底稳定运行并形成削减量。
(四)非电脱硫脱硝。水泥脱硝:列入2015年脱硝计划的有1个企业黑河关鸟河水泥有限公司,确保稳定运行并形成减排量。非电脱硫:列入2015年脱硫计划的有2个企业逊克蓝天热电和五大连池国昌热力,必须确保10月份达到稳定运行,并形成计划减排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明确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严格落实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落实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治污减排的法定义务。落实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减排工作。实施污染减排调度通报制度,根据各地目标累积完成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一地一策”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督查督办,落实应急措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减排。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直各相关部门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合力推进作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协调,发改、工信、环保、城乡建设、统计、财政、监察、畜牧兽医、公安交管等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调、通报分析,解决关键问题,完善减排机制。
(三)严格控制增量,突出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方式。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建立项目建设、行业发展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密切衔接的机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限制“两高一资”企业各项政策。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重污染行业退出倒逼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环保措施,如对电力供热企业,采取调整燃煤结构、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四)突出重点领域,抓住重点工程,增加减排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扩大污水处理规模,提高处理负荷。加快电力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已有设施尽早形成减排能力、产生减排效果。切实抓好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污染减排,努力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比例,促进现有分散型养殖户集中养殖和管理;有效管理和监控机动车减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和标志分类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
(五)加强监管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夯实减排基础。强化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设施运行的督查,加大减排核查力度,确保治污减排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持续减排。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指导、督查和监管,污水处理费的拨付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挂钩。加强对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脱硫脱硝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步稳定运行,坚决落实脱硫脱硝电价及扣减政策。加强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和中控系统建设、运行的监管,将自动监测设备纳入企业环保设施管理,做好监管和维护,提高稳定运行和联通率。
(六)落实政策措施,完善奖惩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污染减排各项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实施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监管和奖惩制度。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工程投入和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七、职责分工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合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目标任务。
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负总责,全面承担辖区污染减排的组织领导,推进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措施。
环保部门: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统一监管和综合协调,制定并监督实施减排计划,调度、核查减排任务和措施完成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对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核定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监察执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信息传输与统计、减排核查等方面能力建设;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资金,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减排计划,推进重点减排工程;推进、监督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城建部门:负责组织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率。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提供相关统计或预计数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提供机动车保有量和淘汰情况数据。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工作,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实施“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对重点减排项目根据减排效果给予奖励。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制和执行减排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能按规定完成减排工作目标的政府和部门,实施问责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统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及时提供核算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和统计或预期数据。
工商部门:负责企业所在地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和依法关停企业作出取缔、关闭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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