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区2011年冬季至2012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发〔2011〕44号
颁布日期:2011-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区2011年冬季至2012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佳木斯市市区2011年冬季至2012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业经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佳木斯市市区2011年冬季至2012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1年冬季至2012年春季市城区清运冰雪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实现主次干道、背街巷道交通畅通、市民安全出行的清雪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区两级政府主导,相关责任单位和社会力量配合的原则,使清雪工作社会化;坚持划清责任、严格标准、强化监管、有奖有罚的原则,使清雪工作在快速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坚持“以雪为令,即时除雪”和各责任主体同时联动的原则,快速打通主干道,与主干道连接的巷道联动,与巷道连接的物业、社区联动;尽快打通次干道,与次干道连接的巷道联动,与巷道连接的物业、社区联动,形成全市清雪整体联动机制。

三、界线划分

4个城区按属地划分,其他单位按管理界线划分。全市除雪责任单位为东风区、前进区、向阳区、郊区、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省收费公路管理局佳木斯管理处,共8个。市区清运冰雪(包括街路、公园、桥梁、广场、市场、建筑工地、社区庭院、高速公路等)总面积为1838.06万平方米,其中:4个区政府负责1592.66万平方米(含主次干道、新增街路另计),市住房保障局负责184万平方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6万平方米,市城乡建设局负责25.4万平方米,省收费公路管理局佳木斯管理处负责10万平方米。具体划分如下:

(一)东风区政府负责东至乌苏里江街、南至安庆路南哈佳高速收费站、西至安庆街西墙(向北延至杏林路西墙)、北至松花江水面范围内区街巷道及庭院的积雪清运工作。

(二)前进区政府负责东至安庆街西墙、南至同三收费站、西至中山街西墙、北至滨江路范围内区街巷道及庭院的积雪清运工作。

(三)向阳区政府负责东至中山街西墙、西至红旗街友谊转盘北路边石以南路段西墙(光复路南墙向西延伸至万新街东墙以南)、南至同三公路、北至滨江路范围内区街巷道及庭院的积雪清运工作。

(四)郊区政府负责东起红旗街友谊路转盘以北东墙、向北延伸至松花江大桥西桥头、南至光复路南墙(向西至万新街东墙以西)、西至西出口收费站(南北至延伸村屯南北界)、北至松花江大桥南桥头范围内区街巷道及庭院的积雪清运工作。

各区政府区划界线交叉路口均以区划界线划分。严禁在区划交界线处堆放积雪,如发生堆放积雪现象,由各区政府按区划界线自行清理。

(五)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督促174个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所服务的184万平方米居民小区、庭院、巷道和小区通道的清运冰雪工作(与社区管理交叉的区域,由收费单位负责)。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东(从乌苏里江街至佳抚收费站)、西(亚麻厂零公里至大来路口)、北(红旗路桦南路口至鹤大公路红旗道口)出口路段的清运冰雪工作,并承担市清运冰雪指挥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七)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青少年宫北侧广场、知青广场、沿江(十里景观带),胜利、杏林湖、西林、站前、街心、兴梅、双拥、西浦、绿云公园及园外周边人行道的清运冰雪工作,北环路收费站负责滨江路至小桥南桥头,南环路收费站负责产权区域清运工作。

(八)省收费公路管理局佳木斯管理处负责鹤大公路至去鹤岗转盘4个路口冰雪清运工作。

(九)对供热、供水、排水等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跑、冒、滴、漏形成的积冰,由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市城管执法局监督下限时清除,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时限和标准

按照“以雪为令,即时清雪”的原则,清雪时限和标准为:

(一)小雪。雪停后主次干道1日内清运完毕,巷道2日内清运完毕,其余庭院、通道、小区达到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要求。

(二)中雪。雪停后主次干道1日内打通,5日内清运完毕。巷道2日内打通,6日内清运完毕。其余庭院、通道、小区达到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要求。

(三)大雪或暴雪。大雪或暴雪,主次干道和背街巷道达到中雪标准时,由市清雪指挥部下达清雪令,一日内打通。雪停后,开始第二次打通(1日内)。主次干道在打通后10日内清运完毕,巷道在打通后12日内清运完毕。其余庭院、通道、小区达到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要求。

(四)遇有突发性、灾害性降雪或节假日期间降中雪(包括中雪)以上影响通行时,按《佳木斯市市区灾害性降雪应急工作预案》执行,由市清雪指挥部下达指令。

(五)清雪开始时间的确定。小雪、中雪在雪停后开始清雪和计时;大雪和暴雪在达到中雪标准后即开始第一次清理打通,雪停后开始第二次打通。实行一场大雪或暴雪按两次或三次中雪标准的除雪办法,即在不造成严重影响交通的条件下开始打通道路。大雪或暴雪的除雪时间以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时间为准。小雪、中雪、大雪、暴雪的确定以市气象台天气预报和实际测量为准。

(六)除雪和清运标准。街路露路面、见道线,无冰雪、冰凌、冰包、鱼鳞片、冰雪界线,隔离带下无死角,社区、庭院达到无垃圾、污冰、冰雪混堆,垃圾收集箱、点周边无积雪杂物堆放,不损坏路面、井盖、路边石等市政实施,不毁坏树木。严禁使用盐类除雪,可适度使用融雪剂,严禁向绿化带内堆雪。冰雪清运按市政府指定地点倾卸。主次干道严禁堆积残雪,巷道和庭院、社区、单位院内在不影响市民出行和交通的情况下可以堆积部分残雪,要堆放整齐,不得向雪堆倒垃圾。

五、考核办法

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城区8个责任单位的监管和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奖励和处罚,奖励和处罚资金在预留清雪奖励经费中扣除,清雪结束后组织总评。

(一)未按时限完成清雪(运雪)作业,每条主次干道扣减1000元,每条巷道扣减500元,小区庭院扣减300元/个。

(二)主次干道清理后达不到清雪标准,清理率在90﹪以下、50﹪以上的每条街路扣减100元,清理率在50﹪以下(含50﹪)、30﹪以上的每条街路扣减300元,30﹪以下(含30﹪)每条街路扣减500元。

(三)巷道(小区、庭院)达不到清雪标准,清理率在90﹪以下、50﹪以上的每条巷道扣减50元,50﹪以下(含50﹪)、30﹪以上的每条巷道扣减200元,30﹪以下(含30﹪)每条巷道扣减400元。

(四)小区、庭院出现冰雪垃圾混堆的,每处扣减500元。

(五)对辖区清雪工作组织不力,未按清雪指挥部要求完成清雪工作的,每次扣减1000元。

(六)责任单位造成空段、未清运的,每处扣减500元。

(七)损坏公共设施的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八)使用盐类清雪造成环境污染的,视情况扣减1—5万元。

(九)过量使用融雪剂造成环境污染的,视情况扣减1—3万元。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清雪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市清雪工作。

总指挥:孙喆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张书滨副市长

成员:由4个区政府区长、主管副区长,市城管执法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局、省收费公路管理局佳木斯管理处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

成员单位: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市委综合考核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文明办、市双拥办、市爱卫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佳铁办事处、佳木斯日报社、三江晚报社。

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清雪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综合考评等项工作。

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一是指导检查组,负责全市城区清雪工作的指挥协调、考核检查,组长由市城管执法局主管环卫工作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城管执法局环卫办主任兼任,人员由市城管执法局抽调组成。二是督办检查组,负责对工作落实不利、不达标准等问题开展督办和问责,负责向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督办检查结果。由市纪检委牵头,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综合考核办公室、市文明办指定人员组成。

七、具体要求

清雪工作关系到每一个市民的生产生活,关系到整个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一)摆上日程。各清雪责任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整体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组建机构、维修设备、培训人员、储备融雪剂等前期工作,尽早谋划,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对责任单位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协调配合。以雪为令,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单位协同配合、整体联动做好清雪工作。特别是出现大雪或暴雪时更要积极应对,依次打通主次干道,同时打通与之相连的区街巷道,向社区庭院推进。市气象局要每日向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和责任单位报送天气预报,中雪以上要提前预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调配警力,配合清运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夜间清雪作业路灯照明。

(三)纳入目标管理。把责任单位清雪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对于清雪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清雪差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两次黄牌警告的单位不允许晋评先进单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实行约谈、问责。

(四)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清雪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层级负责原则,把清雪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要把清雪工作各层面和各路段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上报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形成上下贯通的信息工作网络。

(五)加强宣传。各清雪责任单位要加大清雪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开辟清雪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清雪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批评清运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政府主导,市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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