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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佳木斯市行政权力清单的决定
| 颁布单位:中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佳木斯市行政权力清单的决定
经市委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讨论决定,公布《佳木斯市保留行政权力清单》和《佳木斯市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清单》,保留行政权力788项,清理规范行政权力675项(取消183项、暂停实施54项、下放419项、转移13项、合并6项)。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迅速做好市级下放行政权力的承接工作和本级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市直各单位要抓紧做好省政府新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过清理、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实现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佳木斯市保留行政权力清单》和《佳木斯市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内容将陆续予以公布,清单所列内容均可在佳木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到并下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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