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9年度依法执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9年度依法执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发〔2009〕6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9年度依法执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09年度依法执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法制制度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2月19日印发
共印300份
牡丹江市2009年度依法执政
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省委对各地(市)2009年度依法执政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为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明确执法责任,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部门、我市行政区域内与市政府所属部门平级并由国家和省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
三、考核方式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执政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和年终考核。根据《牡丹江市市直机关(单位)工作考评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年终考核将与市直机关(单位)考评主要共性工作目标中法制建设工作内容检查考评一并进行。检查考核采取调阅抽查或者备案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档案、卷宗,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社会评价和平时工作情况也将作为考核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标准附后)。
四、奖惩办法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2009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的扣分项目,作为评价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工作以及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对于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对于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于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未达标或因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一年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自动辞职。
(四)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优秀、达标或者未达标的评价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调整完善本级政府、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或考核方案,适当增加本级政府、本部门全面工作目标考核中法制建设工作所占分值。
(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作用,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力度,切实兑现奖惩,以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三)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或考核方案和年度总结,要分别于2009年4月5日和11月31日之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1.县(市)、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依法执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表
2.行政执法部门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表
附件1
县(市)、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依法执政
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表
序号考核
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分值
1依法行政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未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扣2分;
未开展《纲要》和《国务院决定》宣传培训、任务分解、督促检查等贯彻落实工作的,扣2-5分;
未建立并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听证、集体讨论等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的,扣2-5分;
组织领导干部学法一年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2分;
行政决策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2分;
未建立并落实对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扣2分。15
2责任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所属各委办局、各乡镇政府层层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时上报责任制方案和总结;
组织检查考核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下级单位未建立责任制(未报送责任制方案的,视为未建立责任制)的,每个单位扣1分;
本级政府未报送或者逾期报送方案和年度总结的,扣2分;
不组织考核或检查考核后未通报考核结果的,扣5分;
未建立考核档案或者考核档案内容不全面、不详实的,扣2分。15
3抽象行政行为依法按程序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
认真开展本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文件。未按程序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1分;
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及时规范上报备案的,每件扣1分;经检查发现漏备的,每件扣2分;拒不按检查要求及时补备的,每件扣3分;
未按要求上报年度文件目录的,扣3分;
制定文件存在违法或不当问题的,每件扣5分;经依法监督拒不纠正或者后果严重的,每件扣10分;
未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视情况扣1—3分;未按要求上报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统计表的,扣3分;不及时纠正下级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文件的,每件扣3分。20
4行政执法和监督队伍建设组织综合法律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讨活动;
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与政府法制工作需要相适应。全年组织综合法律培训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2分;
本辖区内应持证人员无证上岗或者非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的,每人扣1分,最高扣10分;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抽查及格率低于80%的,每低10%扣1分;
全年推荐政府法制理论文章少于3篇的,每少一篇扣2分;
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少于5人的,每少1人扣2分;区政府法制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少于2人的,扣2分。15
5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做好行政处罚情况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及时纠正被有权机关认定违法的问题,并依法赔偿;
部署开展本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认真开展道路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下一级行政机关存在的执法违法问题监督查处不力,每件扣5分;所属部门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每件扣2分;
报送行政处罚等统计报表逾期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本辖区内有重大处罚决定未依法备案或者只备不审的,每件扣2分;
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扣5分;
被有权机关认定违法的问题逾期不纠正、不依法赔偿,属本级政府的,每件扣4分;属下一级行政机关的,每件扣2分;
未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扣5分;
全年开展道路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不少于3次,每少1次扣2分;本辖区内存在私设滥建道路检查站的,扣5分。15
6行政复议应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做好行政复议基础工作。未开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培训工作的,扣3-5分;
未制定并落实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能力建设具体措施的,扣3分;
县(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超过20件的,加5分;未达到10件的,扣5分;
行政复议实体违法的,每件扣3分;程序违法的,每件扣1分;
未实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每件扣1分;
未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的,扣3分;
未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每件扣1分;
其他违反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情形的,每件扣1-3分。20
附件2
行政执法部门2009年度依法执政
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表
序号考核
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分值
1依法行政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未开展《纲要》和《国务院决定》宣传培训、任务分解、督促检查等贯彻落实工作的,扣2-5分;
未建立并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听证、集体讨论等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的,扣2-5分;
行政决策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2分。15
2责任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按时上报责任制考核方案;
组织检查考核并在本系统内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未报送责任制方案的,扣2分;
报送方案不规范(未正式发文或未进行目标分解)或者逾期的,扣1分;
不组织检查考核或检查考核后未通报考核结果的,扣2分;
未建立考核档案或者考核档案内容不全面、不详实的,扣2分。15
3抽象行政行为建立完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依法按程序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
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上报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未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的,扣2分;
未按程序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1分;
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及时规范上报备案的,每件扣1分;经检查发现漏备的,每件扣2分;拒不按检查要求及时补备的,每件扣3分;
未按时限要求上报年度文件目录的,扣3分;
制定文件存在违法或不当问题的,每件扣5分;经依法监督拒不纠正或者后果严重的,每件扣10分;
未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上报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2分。20
4行政执法和监督队伍建设组织综合法律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设置法制机构或指定负责法制工作人员。未按政府法制机构要求组织综合法律培训的,扣5分;
执法人员未持证执法或者非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的,每人次扣5分;
未设置法制机构且未指定负责法制工作人员的,扣5分。15
5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相关制度;
认真做好行政处罚等情况统计、重大处罚决定备案等工作;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文书符合要求,入卷材料齐全、规范;
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制度;
细化、量化并公布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不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有关制度的,每件扣1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扣5分;罚缴不分离的,扣5分;
报送行政处罚等情况统计报表逾期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处罚决定未依法备案(包括逾期备案)的,每件扣1分;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文书不规范的,每处扣0.1分;
未按要求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扣5分;
未制作并留存行政执法检查记录的,扣5分;
未公布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扣5分。15
6行政复议应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做好行政复议基础工作。未开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培训的,扣3-5分;
未制定并落实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能力建设具体措施的,扣3分;
行政复议实体违法的,每件扣3分;程序违法的,每件扣1分;
未实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每件扣1分;
未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的,扣3分;
未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每件扣1分;
其他违反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情形的,每件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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