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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23日起取消、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52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3项、下放15项、转变管理方式14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附件:1.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http://yc.gov.cn/xxgk/zfwj/szfwj/2015/11/68093.html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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