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16〕5号
颁布日期:2016-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抓好《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我州权力清单管理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办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重要经验总结和改革攻坚克难的创新进展,对于深化我州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法治恩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持续深化改革、用好管好清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运行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应重点学习掌握以下内容:

(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将行使的行政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包括职权名称、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职责权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要素。

(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原则。职权法定,明确法律法规规章是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对于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确有必要保留的,依法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简政放权,注重行政职权的减、放、管,加快简政放权,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公开透明,权力清单制定中应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清单制定后应向社会公布,让社会知晓,接受社会监督。便民高效,结合权力清单制定工作,开展行政职权流程再造,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内部流程,建立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的工作机制,多部门或跨层级办理的应明晰牵头配合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实现流程最优化。

(三)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环节。全面真实清权,各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对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合法合理确权,行政职权的保留、取消、调整等应遵循职权法定的原则,同时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及时优权,按照简政放权的基本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优化提效工作;严谨有效确责,对保留的行政职权,应当厘清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公开透明晒权,审议通过的权力清单应通过政府网站登载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监督制权,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问责机制,保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落到实处。

(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职责。《办法》明确了各级编制管理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各自的职责。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重在研究制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政策标准,组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搞好动态调整,加强监督检查;政府法制机构重在负责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审查;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重在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的制定与运行。

三、扎实推行全州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按照省制定的统一政策标准,参照通用权力清单,编制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确保于2016年6月前完成相关工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公开后,各部门要严格按清单行使职权,进一步规范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州、县市审改办要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各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组织指导,做到统一标准、分级负责、梯次推进,并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保障改革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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