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黄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09〕85号
颁布日期:2009-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黄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黄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9年黄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覆盖面

1、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44.5万人,参保率达80%以上。(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优先用于补助、冲减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市、县(市、区)财政也要加大投入,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落实2010年新农合各级财政人均120元补助资金。(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5、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年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的地方可于2010年达到该标准。(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在保障基金安全和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最大可能地提高平均住院补偿率。各县(市、区)2009年平均住院补偿率原则上不应低于45%。(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7、巩固和推广武穴、蕲春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经验,2009年指导浠水、团风完成门诊统筹工作转型。2010年初,各县市区应全部启动门诊统筹工作。(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8、加快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系统对接,逐步将新农合信息网络覆盖到村卫生室,实现就诊、结算、管理、报销“一卡通”。鼓励和支持蕲春、武穴在2009年底实现信息化村级全覆盖,其它县市区应于2010年启动村级信息化试点工作。2011年基本实现县、乡、村三级新农合、健康档案、妇幼保健、疾病控制等信息系统之间的链接和信息共享,基本实现网上同步审核、同步结算。(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9、全面落实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所补资金应及时足额进入专户。(市、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0、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1、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12、完善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配套的大病医疗保险,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相关辅助性或补充性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1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2009年全市争取筹集医疗救助资金5000万元以上。年底前取消大病救助病种限制,适当降低起付线,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扩大定额门诊救助范围,资助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参保、农村低保对象及五保对象参合,有效使用救助资金。救助大病对象5000人以上。切实加强与新农合制度的对接,开展新农合报销、医疗救助、医院优惠三合一的“一站式”服务和管理新机制。(市、县市区民政局、卫生局负责)

14、加强市精神病医院建设,完成市精神病医院综合大楼建设的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对城乡部分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复员退伍军人中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开展免费集中救治活动,重点解决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二、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进展

15、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市、县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6、执行国家核定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市、县市区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7、在30%的政府举办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物价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8、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9、争取将湖北广济药业、湖北李时珍医药集团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中的27个品种纳入湖北省基本药物供应品种。(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0、组织实施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21、贯彻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加强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启动黄冈市中医院、4个县级医院、26个中心乡镇卫生院、19个一般乡镇卫生院、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个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卫生局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22、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全科医师180人。(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卫生局负责)

23、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9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00人次。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24、组织省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市卫生局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25、完善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市、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6、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27、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则、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28、开始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7.9万人左右。(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29、积极开展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和“两癌”筛查(宫颈癌、乳腺癌)试点工作。省级试点县英山2009年完成0.2万人次的乳腺癌检查工作。开展农村生育妇女补服叶酸试点工作。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30、为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31、在血吸虫病防治县(市、区),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929座。(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32、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33、制订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卫生局负责)

3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35、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36、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政策意见,逐步完善和深化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37、研究拟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市、县市区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

38、按省统一部署,选择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及常见病临床路径试点。(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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