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荆政发[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18日

荆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全市老龄工作,确保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老龄人口现状和发展趋势,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十一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老年优待政策得到普遍落实,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广大老年群众坚持老有所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在促进荆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老年群众,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进步,取得了显著成就,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十二五”时期,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增加到47万,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5.7%。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未来20年,我市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市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抚养比较低的有利时机,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打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科学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老年养老服务、老年健康医疗和老年权益保障等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

——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全市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6张。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扩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各地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基层老年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从我市的基本情况出发,把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紧密联系,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业。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4.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5.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村与城市的差异、兼顾重点与均衡的关系,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资源配置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6.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五保老人、特困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100%。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核定其享受的低保标准时予以适当照顾。建立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及时调整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对80岁以上老人全面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放宽高龄补贴年龄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为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二)加强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三)加强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对“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及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在安排有关生活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照顾。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构建老龄服务体系。

1.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并将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作为重点发展任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到2015年,每个社区要建立1个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有条件的社区逐步普及便民热线服务,逐渐落实为孤寡老人、空巢留守老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系统。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集供养、养护、医护为一体的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加快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到2015年,市及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集供养、休闲、娱乐、康复、医疗于一体的多功能城市福利院,实现“三无”老人在自愿条件下的全部集中供养。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60%以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十二五”期末,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6张。

4.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在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根据《护理院基本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建立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5.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五)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缓解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

2.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按照适应老龄化的要求,对现行老龄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全面梳理、审定、修订和完善,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

3.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行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实现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

4.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新老年型社会新思维,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研究编制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指南,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六)加快老龄产业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大力开发老年产品。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合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4.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疏通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要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十二五”期末,各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个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逐步建立老年文化活动室、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广泛开展“银龄行动”,鼓励和组织有专业特长的老年人参与全市重大问题、重大项目调研,提供决策参谋意见,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科技咨询服务。重视老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织、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作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建立老有所为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八)加强老年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地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村(社区)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0%以上。

2.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九)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1.贯彻落实老年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并不断完善我市涉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弘扬孝亲敬老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增加孝亲敬老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环境。

(十)重视老龄科研。

1.开展老龄调研。老龄工作部门及各涉老组织和部门要从促进老龄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入基层经常性开展调研活动,着力解决老龄工作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区域性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工作,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2.加强老龄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按照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发展领域,统筹部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培养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强化人力资源支撑,服务老龄事业发展。

3.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加强老龄工作。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

(三)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切实保障老龄工作必需的经费开支。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使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投入水平与经济增长相协调,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将老龄工作所需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老龄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技能学校老年管理与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大老龄工作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他们的生活待遇。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五)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

各地、各部门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自查、督查和评估。各级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015年市老龄办将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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