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5〕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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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门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7日
荆门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现就荆门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核心,集中行政审批权,形成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大厅办证、一支队伍服务、一个平台保障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为实施“两大战略”、建设“四个荆门”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审管分离,事权集中。通过组建市行政审批局,将分散到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集中到一个部门,确保市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审批与监管相互制衡。二是整体设计,双轨运行。一次性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谋划体制机制、机构设置、事权划转等。对能划转的审批职能,实行一次划转、一步到位;对暂不宜划转的审批职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由各部门组建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三是依法改革,规范实施。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设立机构。设立荆门市行政审批局,加挂“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一是制定市行政审批局“三定”规定,明确职能划转、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行政审批局10月下旬挂牌,11月正式运行(责任单位:市编办,10月底前完成)。二是印发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清单和市行政审批局印章印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10月底前完成)。三是对目前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提出划转人员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务办,10月底前完成)。四是按照“组织考核、择优挑选、人岗相适”的办法,选调划转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11月上旬完成)。
(二)划转事项。一是提出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办,10月中旬完成)。二是召开全市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职能划转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10月下旬完成)。三是制定行政审批职能移交计划。10月底前填报《行政审批事项移交登记表》,按审批事项逐项填写、一项一表,市政务办和填报部门共同确认移交时间(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编办、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10月底前完成)。四是组织选调人员跟班学习培训。原审批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对选调人员进行辅导,确保其尽快熟悉业务,开展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办,11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衔接。一是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衔接沟通。市政府向省直各部门致函,各部门分头汇报衔接,争取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10月底前完成)。二是市行政审批局加强与各部门联系,确保审批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编办、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10月底前完成)。
(四)建章立制。建立市行政审批局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和审批工作制度、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部门互动信息交流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办,10月底前完成)
(五)研发系统。制定新的系统开发设计方案,招标确定研发单位,开展系统研发。(责任单位:市政务办,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办、市政府法制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市编办负责制定机构设置、职责划转、人员编制配备方案,市政务办负责事项归并、机制创新、系统研发等相关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改革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改革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期间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附件:1.行政审批权集中方案
2.人员编制划转方案
行政审批权集中方案
市级行政审批共147项,涉及40个部门(原市广电局与市文体新局合并,市财政局审批事项已下放)。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分三类集中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一、划转的26个部门102项行政审批事项
市编办1项、市发改委4项、市经信委1项、市住建委9项、市教育局2项、市民宗局1项、市民政局4项、市司法局1项、市人社局3项、市交通运输局11项、市农业局1项、市林业局4项、市水务局3项、市商务局2项、市文体新广电局9项、市卫计委7项、市环保局6项、市外侨旅游局1项、市安监局6项、市城管局3项、市民防办4项、市食药监局12项、市畜牧兽医局2项、市物价局1项、市水产局1项、市房管局3项。
事权集中后,归并为5大类综合办理。一是项目审批类。综合4个部门的12项审批事项(发改4项、民防4项、水务3项、商务1项)。二是施工许可类。综合3个部门的15项审批事项(住建9项、城管3项、房管3项)。三是环保安全类。综合3个部门13项审批事项(环保6项、安监6项、经信1项)。四是市场服务类。综合5个部门34项审批事项(交通运输11项、食药监12项、文体新广电9项、商务1项、物价1项)。五是社会事务类。综合12个部门28项审批事项(编办1项、教育2项、民宗1项、外侨旅游1项、人社3项、卫计7项、民政4项、司法1项、农业1项、林业4项、畜牧2项、水产1项)。
同时,综合各类勘查验收,负责统一组织联合现场踏勘、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
二、3个部门18项行政审批事项暂不划转,设立行政审批科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市公安局11项、市国土资源局4项、市规划局3项。
三、11个双管或垂管部门27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
市工商局6项、市质监局5项、市国税局1项、市地税局6项、市国家安全局1项、市气象局3项、市烟草局1项、市盐务局1项、人行荆门中心支行1项、无委管理处1项、市邮政局1项。
另对前期拟下放、但县(市、区)暂不能承接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其中市住建委7项、市交通运输局1项、市水务局5项、市城管局2项、市民防办2项、市食药监局1项。
人员编制划转方案
根据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和工作需要,借鉴外地做法,核定市行政审批局编制70名,其中市政务办原有15名、从其他部门连人带编划转55名。
一、划转原则。根据“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和事权集中情况,将市直相关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在编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市行政审批局。
二、人员条件。划转人员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原单位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二是年龄在45岁以下,三是学历为专科以上,四是具备公务员身份(含参公管理人员)。
三、划转程序。根据上述原则和条件,市行政审批局商市直有关部门提出划转人员名单,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编制、人事及经费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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