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审核,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认。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共计4523项。其中,行政许可1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9项,行政处罚3136项,行政征收71项,行政强制166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奖励23项,行政确认108项,行政征用6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监督检查255项,行政拨款12项,行政备案116项,其他权力事项481项(汇总表附后)。各单位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市政府法制办通知为准。
二、《荆门市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中国荆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在部门网站(网页)上公布本单位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内容包括:事项编码、权力名称(子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主体、权力依据、范围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办理流程等,供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动态管理制。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适时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有关调整和更新的内容报市审改办审核汇总,经市政府确定后,由各单位在部门网站上公布。
四、严格实行行政权力“准入制”。市直各单位一律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权力,不得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荆门市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汇总表.xls
文件类型:.xls2856ed80f5193893e80d88b7b3cdd9f0.xls(21.00KB)
荆门市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doc
文件类型:.docb076f4b2c3f580aca5972aee7c98dde8.doc(1.03MB)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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