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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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荆政办发〔201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加快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步伐,推进“三化协调”,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对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有效保护耕地具有重大意义。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增减挂钩专项规划为指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积极、有序、规范实施。一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的要求,先易后难,试点先行,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加大力度,提高速度。二要结合当地实际,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新区用地设置管理制度和挂钩周转指标调配使用新模式。三要在项目实施中尊重民意,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推进。
二、快速推进、规范实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一)编制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摸清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及农用地(耕地)增加潜力,编制挂钩专项规划,明确挂钩项目总体布局、年度实施计划和时序。
2.对拟实施拆旧项目区人口、权属、群众意愿,以及拆旧和还建地块规模、四至、土地现状、规划等情况调查摸底,确定拆旧还建项目的位置、四至、规模等,建立拆旧还建项目库。
(二)规范项目立项,强化实施管理。
1.依据挂钩专项规划,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编制项目拆旧还建实施方案,确定拆旧还建项目区规模、四至、安置补助、土地调整方案及资金筹措、实施计划和措施等。
2.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征求项目区村民意见,取得村民代表或项目区2/3以上村民同意;房屋拆迁方案必须经所有被拆迁户签字同意,不愿意拆迁的要暂缓实施,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非法强拆强建。
3.拆旧还建实施方案通过听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省国土资源厅审批,获批后县级政府向拆旧还建涉及村进行公告。项目立项后县级政府按照拆旧还建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4.还建区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适当集中布局,并着眼长远留足空间。拆旧还建按照先还建后拆迁的原则进行,完善配套基础和公益设施。还建可采取统一规划自主还建、市场运作集中联建或货币补偿自主安置等方式,引导村民向还建区集并。
5.还建区位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应按照城镇建设规划建设小区公寓式楼房;还建区位于城镇规划范围外的,要严格实行一户一基,宅基地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6.拆旧还建项目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公告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廉政保证金制、履约保证金制,严格遵循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三)严格验收程序,按期归还指标。
1.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区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
2.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下达验收批文,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3.验收腾出的周转指标,由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纳入指标库管理,归还周转指标,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使用剩余指标。
三、加强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1.使用挂钩指标报批新增建设用地应收取的相当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入。
2.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出让新增建设用地产生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支农开发的部分。
3.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的部分。
4.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村企共建、单位和个人投入的资金。
5.各部门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通过挂钩周转指标融资筹措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
1.挂钩专项资金的收缴标准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执行,由建新区用地单位上缴至省财政专户或“荆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专账管理,专项核算。
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规划设计和预算方案、批准文件、项目实施进度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拨款,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拨付计划,市财政局根据拨付计划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方案和施工进度将资金拨付同级国土资源部门。
四、规范挂钩指标使用和管理
(一)指标使用。
1.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报批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2.挂钩周转指标暂不使用的纳入指标储备库。企业投资实施挂钩项目的周转指标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管理和使用。
(二)指标管理。
1.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进行管理。
2.挂钩周转指标必须在3年内全额归还,还建区未启动的不得申请使用挂钩周转指标。还建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挂钩指标使用不得超过80%。
五、加强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
(一)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1.市政府将挂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进行综合考核。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监督,定期通报。
2.财政、监察、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运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会计资料,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二)奖优罚劣,突出激励。
1.对项目建设速度快、质量好、指标归还及时的地区,下一年度相应增加挂钩指标,并对其新增用地计划倾斜奖励。
2.各地可在建新区项目有偿供地所得收益中适当提取项目管理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提取比例和分配办法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3.对挂钩周转指标归还不及时,或项目建设质量不合格未按期验收的地区,暂停下年度挂钩周转指标下达,扣减土地利用计划;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建设用地审批。
4.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收回挂钩周转指标,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一)加强领导,严格监督。成立荆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部署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事项。县级政府作为本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组织项目实施。
(二)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的审核、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核算、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农业、林业、水利、住建、交通、电信、电力等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实际,集并项目,聚合资金,合力推进。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荆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建明市长
副组长吴方军常务副市长
马秋平副市长
成员欧阳德鑫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丽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明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云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儒华市财政局局长
汪刚市监察局局长
王本波市审计局局长
陈斌市农业局局长
郑道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郝永耀市水利局局长
蒋茂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邓迪敏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魏昌松市林业局局长
阎频市文物局局长
张小牧荆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孔卫红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刘润长荆州区区长
刘辉萍沙市区区长
万玲玲江陵县县长
李恒松滋市市长
周昌俊公安县县长
丁辉石首市市长
黄镇监利县县长
夏锡璠洪湖市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指标调控使用、方案的报批、项目验收及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等工作,孔卫红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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