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13〕76号
颁布日期:2013-05-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纠风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反腐倡廉工作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要求,各县市区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案件查处,深化源头治理,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纠风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制订方案,拿出具体措施,细化目标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年底要对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检查结果与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挂钩。

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将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的方案和年终的工作总结,分别于2013年5月10日和11月30日报市纠风办。

2013年5月2日

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市纠风办

为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如下:

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

1、集中开展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

2、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经管局、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

3、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重点,强化教育资金使用管理监督。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4、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监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审计局、市扶贫办

二、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

6、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问题。

责任单位:市经管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纠风办

7、保持减轻农民负担高压态势,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专项治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市经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计生委、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8、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不断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总工会

三、坚决纠正涉企乱收费问题

9、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清理,重点整治利用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乱收费,垄断性行业违规收取经营性服务费,行业协会、学会利用部门影响违规收费,坚决查处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

四、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

10、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11、开展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盈利情况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12、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秩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物价局

13、以城市学校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不得与入学挂钩收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1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学生,不得向借读生收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纠风办

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5、集中开展医疗机构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审计局

16、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整治虚开、假造医药购销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的商业贿赂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纠风办

17、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纠风办

18、完善药品采购配送制度机制,规范医药购销秩序,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规范医药价格秩序,继续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委

20、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监督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网上采购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纠风办

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21、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禁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大力监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征收办)、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2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事件及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23、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政府征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

七、坚决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4、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乱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十堰银监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纠风办

25、强化电信行业监管,清理规范资费文件,简化资费套餐,整治强制服务、强制捆绑销售和强行扣费、恶意吸费、虚假宣传、违规营销行为。加大高校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八、坚决纠正涉车涉路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6、开展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违法违规谋取利益问题。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27、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落实治理超限运输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罚缴分离有关规定,查处执罚执收不规范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

九、坚决纠正其他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8、继续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占编“吃空饷”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29、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0、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纠风办

31、进一步精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规范博览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文体局

配合单位: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32、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全面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2012年度民主评议“回头看”,巩固民主评议成果。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3、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探索多种媒体问政手段与纠风专项治理、民主评议及政风行风热线联动机制,把媒体问政打造成新型督办平台。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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