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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民办教育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潭政通〔2012〕6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民办教育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通告
为营造良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环境,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清理整顿全市民办教育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办学。
二、民办学校不得超越许可证批准范围办学,不得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三、未经审批机关备案,民办学校不得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
四、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举报电话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举报电话
湘潭市教育局52322204湘潭县教育局57882086
湘乡市教育局56775929韶山市教育局55690150
雨湖区教育局58256574岳塘区教育局55568373
九华经开区文教卫局52323710昭山示范区文教卫局5839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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