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政办发〔2013〕10号
颁布日期:2013-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湘安明电〔2013〕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将“打非治违”行动持续推向深入

近年来,我市“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打非治违”的责任、措施未真正落实到位,导致安全生产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仍大量存在,有的地方因未及时发现并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最终酿成惨痛的事故教训。如岳塘区“1·28”非法建设安装储油罐燃爆事故等。事实表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操作往往是造成事故的罪魁祸首,是安全生产领域最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是影响和制约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原因。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深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性举措,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力将“打非治违”工作持续推向深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最大可能地减少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引发的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要切实把握“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地区

要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今年重点整治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同时,深入推进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冶金、民爆器材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尤其是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大力度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湘潭县要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及非法加油站的整治;雨湖区要进一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行为,同时巩固好鹤岭地区打非成果,加强巡查监控,防止反弹;湘乡市要全面整治非法采砂(矿),并巩固非法加油站整治成果;岳塘区要突出整治竹埠港化工企业等重点;韶山市要切实加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力度。各地各单位都要深入分析,明确各自“打非治违”的重点区域、部位、环节和问题。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1.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5)建设工程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许可证照从事非法生产,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6)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8)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9)非法违法用工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深入排查治理12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非法承包组织生产;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2)动火作业等未执行票证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按照《湘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潭政办发〔2010〕42号)明确的工作分工执行,并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抓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打非治违”工作。

三、要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全市“打非治违”行动从2013年3月上旬开始,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

1.宣传发动,排查摸底(3月上旬~3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要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迅速把“打非治违”的任务部署落实到村组、社区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各县市区要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村组(社区)落实摸底排查责任,绝不留盲区和死角。要按照明确的整治内容,分别建立由部门、乡镇(街道)及村组(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及重大隐患台账。各类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排查治理台账,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整个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结合起来,并严格执行“三不”措施,即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工、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严格高危行业验收程序,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擅自复产以及借复工名义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

2.明确要求,集中整治(4月~10月)。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要逐一明确整治的责任、措施、标准和期限。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扎实开展暗访抽查,加强督查督办。整个集中整治要与矿山整顿关闭、资源整顿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同时,还要与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等工作紧密结合,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从根本上斩断非法违法的利益链。

3.考核验收,巩固提高(11月~12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情况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要通过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年底前各地要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打非治违”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因“打非治违”不力而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扣分。

四、要坚决落实“打非治违”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1.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全面负责“打非治违”行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都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政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从严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并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督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带队包干负责,扎实开展联点督导。市里成立9个联点督导组,分别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担任联点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对各县市区、园区及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督导内容除“打非治违”工作外,还包括专项整治、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着力帮助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打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要将摸底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据此迅速核查,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迅速组织落实。要建立覆盖村(组)、社区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各重点地区要抽调部门骨干力量组成“打非治违”工作组,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加强巡查监控,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实施精准有效打击,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3.推动企业从严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都要积极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安全监管执法,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打非治违”工作,督促企业抓好“治违”工作。各类企业要深入开展“反三违”主题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强制性规章制度,并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经济政策,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采取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严肃处理。

4.扎实抓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政策法规进学校、进企业、进村镇、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要引导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努力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能安全、我敢安全”转变,大力营造全民“讲安全、重安全、懂安全”的良好氛围。

5.切实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兑现奖金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使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要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打非治违”行动的开展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报道和曝光正反典型,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

6.从严落实工作问责追究制度。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加强暗访抽查,强化督查督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约谈诫勉和事前问责;对经过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后,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的,要坚决按照国办发〔2010〕23号文件和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请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将“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于2013年3月7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炯;联系电话(传真):5857026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湘潭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点督导分组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附件

湘潭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点督导分组

组别

联点领导

组长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联点单位

整治重点

第1组

谈文胜

陈术贤

市安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

岳塘区

危化行业、综合督导

第2组

刘键

陈立芳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市安监局

高新区

建筑施工、综合督导

第3组

杨广

周天林

刘建雄

市安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煤炭行办

雨湖区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

第4组

苏健全

刘兴

市安监局

市质监局、市旅游局

韶山市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

第5组

刘建宽

杜春明

市安监局

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

湘潭经开区

建筑施工、综合督导

第6组

吴小月

叶华

市安监局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大中型企业

综合督导

第7组

戴德清

莫秋华

市安监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

湘潭县

煤矿、非煤矿山、非法加油站

第8组

陈小山

刘先群

市质监局

市安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乡市

非法加油站、烟花爆竹

第9组

杨英杰

王建国

市房产局

市安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昭山示范区

建筑施工、综合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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