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政办函 [2010] 82号
颁布日期:2010-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函[2010]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117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0〕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为主线,以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考核对象

(一)县市:8县市人民政府。

(二)州直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民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劳动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州审计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统计局、州物价局、州旅游局、州金融办、州宗教局、州外侨办、州人防办、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烟草专卖局、州气象局、州广播电视局、州体育局、州公路局、州粮食局、州档案局、州煤炭局、州酒管局、州畜牧水产局、州农机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对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作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行政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2)。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考核档案。各考核对象应当按照考核内容分解表所列项目及时报送本单位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同时,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自查自评。2010年11月下旬,各考核对象对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三)提交报告。2010年12月上旬,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所列项目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和自查评分的考核内容分解表提交考核机关。

(四)组织抽查。2010年12月,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抽查和打分。考核对象不具备考核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经考核机关核实后,对该项目以分值的80%打分。实地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其他资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行政复议案卷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五)外部评议。2011年1月上旬,考核机关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进行外部评议。

(六)确定结果。2011年1月下旬,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组织核查、开展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定,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

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个部分。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由内部考核分值、外部评议分值组成。内部考核分值、外部评议分值均为100分,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考核分值,其中内部考核分值占80%、外部评议分值占20%。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对象全年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不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未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不评为优秀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全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州“四个文明”考核和州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范畴,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以上考核中的分值比例折算。

(二)考核机关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由考核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结果内部单独通报,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对依法行政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和单位进行表彰。

附:1、湘西自治州2010年度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湘西自治州2010年度州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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