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永政发〔2012〕14号
颁布日期:2012-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永政发〔201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永政发〔2001〕13号),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妇女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按照《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湘政发〔2011〕50号)和《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州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开发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参政比例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增强;平等获得教育资源,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实现永州妇女的全面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99%,农村达到98%,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差距,农村与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之比控制在1.2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70%。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80%;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2、主要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妇幼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各级妇幼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妇幼保健院(所)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区域妇幼保健网络中的核心作用。

(3)加强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多形式的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普及围产保健知识,降低剖宫产率。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基本营养素,并逐步扩大种类和范围。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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