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中心城市和县城区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文号:张政通〔2012〕20号
颁布日期:2012-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中心城市和县城区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的通告

张政通〔2012〕20号

为了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引导电力用户科学合理用电,规范供电秩序,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现就实施市中心城市和县城区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6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市(包括市中心城区、武陵源城区)和慈利、桑植县城区实施已抄表到户电力用户的电能表更换为智能电能表工作,实行自动化抄表。

二、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所需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向电力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属于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供电企业提前5日在社区公告换表时间。换表过程中对新、旧电能表表码等数据,供用电双方需签字认可或者经公证机构公证。电力用户需新装或增容,应及时向供电企业办理申请手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更换新电能表或者强行使用原电能表。对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过程中的阻工、闹事和蓄意损坏电表、表箱、线路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供电服务、计量装置更换等问题,电力用户可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投诉。投诉电话:8222444(张家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2315(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65(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5598(张家界电业局)。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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