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祭祀烧纸活动的通告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祭祀烧纸活动的通告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祭祀烧纸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祭祀烧纸行为,净化市容环境,确保城市道路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春节期间在市区内祭祀烧纸活动实施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祭祀时间
2013年2月5日至2月8日晚18时至22时。
二、祭祀地点
(一)使用烧纸祭祀的,必须在以下地点进行:
1.新兴路(东腰岭龙山区社会救助中心东侧);
2.西安大路(市统一日杂西安销售点西侧);
3.仙城大街(市职业技术学院北侧);
4.齐宁路(市第十四中学门前)
5.丰寿路(原市合成纤维厂东路口);
6.西宁大路(原市骨胶厂路口);
7.连阳路(原市二酒厂路口);
8.民康路(四合院铁路涵洞南侧路口);
9.和宁街(和宁街与义宁路交汇处,原丘下路口);
10.康宁大街(东辽县医院北侧铁路路口);
11.向阳大路(向阳大路与连阳路交汇处转盘);
12.福山路(福镇大路至工农桥交叉路口);
13.兴明街(市质监局路口原16部队东墙外);
14.福寿路(原市二棉织厂东路口);
15.兴华街(市华罡医院西路口)。
(二)使用鲜花祭祀的,在福寿宫广场进行。
三、祭祀期间,严禁在非指定地点烧纸祭祀。龙山区、西安区、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在非指定地点的各个路口进行现场管理,对烧纸祭祀行为予以制止。
四、对随意占道销售祭祀用品或在非指定地点祭祀烧纸、燃放孔明灯等行为,由市综合执法办公室组织各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巡视和清理。
五、指定区域内的纸灰由市公用局负责清扫保洁。但对在祭祀过程中破坏市政设施、树木以及故意制造环境污染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对在上述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辱骂和殴打执法人员等抗拒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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