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2011年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1年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三化统筹”、“三动并举”和“三个转型”为着力点,以强化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任务落实为重点,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生产安全为目标,建立科学公正、客观全面、奖惩并重、注重实效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和调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考核范围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对象,是指当年向市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各县区政府(含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对县区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

2.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5.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情况;

6.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和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设立、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

7.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

8.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

9.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0.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

1.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3.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4.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组织开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产重要活动、重点任务、主要工作的贯彻实施及落实完成情况;

5.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的研究解决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8.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法

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向市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在考核评比中分为县区组(包括辽源经济开发区)和部门组两类。市安监局不参加县区组及部门组评比,根据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省政府对我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排序情况,市政府给予相应奖惩。

(一)采取半年自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一季度向市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7月份对本级政府、部门上半年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书面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将对考核对象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待省政府考核细则下发后,市安委会根据本办法制定下发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年度12月份至下一年度1月底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所有考核对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年终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综合考评、考核审定三个步骤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派出考核组深入各县区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现场打分的方式组织实施;综合考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综合考评条件,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评打分;考核审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考核对象现场考核和综合考评结果,提出对各考核对象的考核评定意见,报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定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的;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的;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的;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的。

(四)实行“一票否决”。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和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总体指标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单位。

五、考核成果运用

(一)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承诺兑现奖。市政府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取得“良好”以上等次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给予奖励。县区组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政府奖励10万元;被评为“良好”等次的,市政府奖励5万元。部门组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政府奖励5万元;被评为“良好”等次的,市政府奖励3万元。不突破省政府下达我市全年控制考核总体指标,市政府奖励市安监局10万元;获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一等奖,奖励市安监局5万元。

(二)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各县区政府年初上缴10万元存入市安委会办公室指定专户,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考核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保证金作为奖金全额返还;被评为“达标”等次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结转作为下一年度保证金;考核“不达标”的,保证金没收上缴市财政作为奖金统筹安排。

(三)对安全生产监管做出突出贡献的,市政府予以特殊奖励。

(四)罚则。突破全年考核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不能获得单项奖励。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9月30日发布的《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辽府办发〔2010〕14号)同时废止。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各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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