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四政办发〔2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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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四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水平和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79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计划的通知》(四政发〔2014〕7号)精神,依据考核验收细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总体要求,围绕“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大力弘扬“诚信立天下、质量强四平”的城市质量精神,做实做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质量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确保我市在2016年能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验收,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以上,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覆盖率100%;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大中型工程和保障房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均连续3年不断提高,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保障房新开工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引入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障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政府推进采纳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鼓励开展与国际先进水平进行标杆比对;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或“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培育一批凝聚民族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项目,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以上、中华老字号和达标百货店3个以上;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改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保持在85%和8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确立质量发展的核心战略地位
始终把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质量强市建设体系,出台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修改完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整合质量保障政策。全市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措施,加大力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保证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推进质量文化建设
1.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宣传橱窗、公共交通视频广告等渠道,广泛宣传我市质量建设成功经验,宣传“诚信立天下、质量强四平”的城市质量精神,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切实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铁东区、铁西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质监、教育部门要牵头组织,鼓励、支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做到有教育课件、有参观通道、有讲解人员、有互动项目、有安全保障、有实践计划、有实践记录,丰富中小学生质量知识,培育中小学生质量意识。国家、省、市级实践基地每年开放时间分别不少于36天、45天、53天。
3.切实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建立质量失信的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质量失信记录要与企业评级、评奖、市场准入、金融信贷、资质认定等挂钩,提高其质量失信成本。
4.按照自愿原则,在规模以上企业逐步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2016年前争取达到市本级有50户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可优先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各级名牌产品;推动骨干企业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建立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
5.精心组织“3·15”、“质量月”等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广场集中宣传、群众性知识竞赛、电视访谈、报纸专版、质量讲座等形式,宣传质量工作,提高市民的参与度,增强宣传效果。
(三)进一步夯实质量工作基础
1.围绕“产业、集群、园区、企业、项目”五位一体,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换热器、专用车、汽车零部件、农机装备、风机建机、禽类加工设备等优势产品为重点,围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验检测需求,加速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及计量、标准、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出台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积极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定在50%以上;基本建成我市主导产业的标准体系,基本消灭无标生产;大力推动服务标准化,在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
3.建立起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体系;力争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计量测试中心或者国家重点实验室;能源主管部门与计量主管部门要协作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平台”。
4.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积极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在骨干企业中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工作,参与国际互认,服务外经贸发展,探索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
(四)进一步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1.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本地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参与企业品牌价值评价活动,总体品牌价值占GDP比例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每亿元GDP拥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每亿元农业增加值拥有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
2.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市长质量奖”制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吉林省质量奖”、四平市“市长质量奖”,保持我市在政府质量奖方面的优势地位。
3.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活动,争取建成2个以上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以上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形成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
4.加强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工作。由市名牌推进战略委员会开展质量管理与品牌的研究、宣传、推广、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创新、品牌建设、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
5.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推动企业聘用质量工程师政策等,在职称、待遇等方面对质量工程师给予特殊政策,争取城市万名就业人员拥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达到2张以上。
6.不断优化质量建设环境。通过质量文化建设和质量建设成果不断惠及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7.定期分析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向政府报告质量分析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析结果;每年发布质量分析报告或监督抽查合格率、质量损失率等重点质量指标1次以上。
(五)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牵头协调、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基层质监机构建设,充实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保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建设,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在城市骨干医院推行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有效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
3.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协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执法机构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措施,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质量安全违法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惩处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认真开展打击危害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敏感商品的监管。
(六)进一步实施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1.健全质量投诉渠道。建立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12345、12365、12315等质量投诉热线畅通有效,确保群众质量投诉能够及时解决,得到公众认可。
2.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建设,逐步扩大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动员老干部、老党员、在校大学生、社区干部、社会志愿者等加入义务质量监督员队伍。
3.建立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维权律师团组织,探索建立食品、特种设备领域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4.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围绕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让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质量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理,处理率达到100%。
5.重视居民对质量水平综合满意度的测评工作。2015年度,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研究评价机构开展居民质量满意度调查工作,通过满意度调查,了解城市市民对本城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以及公共管理质量水平等方面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
(七)进一步重视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
1.弘扬“诚信立天下、质量强四平”的质量精神,通过制度、方法、机制创新,在宣传质量成果、普及质量知识、加强质量教育、建设质量文化方面取得更多的成功经验。
2.弘扬“诚信立天下、质量强四平”的质量精神,通过制度、方法、机制创新,在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发展、推动各部门共抓质量、促进企业走质量强企之路方面取得更多的成功经验。
3.弘扬“诚信立天下、质量强四平”的质量精神,通过制度、方法、机制创新,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方面取得更多的成功经验。
(八)进一步推进环境质量建设
环境质量建设是我市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铁东区、铁西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等职能部门着力抓好环境质量提升,重点解决水污染、噪音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争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实施步骤
(一)建标达标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自2014年初就已经启动,目前已经制定了《四平市质量发展实施规划(2014-2020年)》,完善配套了考核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四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考核项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要求,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明确具体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逐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将各自验收材料报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上个月主要工作指标完成进展情况。
(二)查漏补缺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对照《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法,及时整改完善。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和验收材料,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向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提交预审申请,通过省级预审验收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接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四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分别为“四大质量”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都要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创建工作。各创建办公室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每月要召开一次碰头会,研究创建工作,针对实际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切实强化考核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采用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将质量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根据《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专项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对优秀单位予以表扬,对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合质量工作相关政策,设立“城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质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强市宣传工作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申报“市长质量奖”企业的培育与宣传工作,支持涉及考核验收指标完成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建设和开展。
附件:四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考核项任务分解表.doc
http://www.siping.gov.cn/uploadfile/2015/0420/201504201023027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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