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授权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文号:通市政发【2016】3号
颁布日期:2016-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市政发【2016】3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授权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辖区及通化医药高新区经济发展活力,市政府决定,下放、授权一批市级管理权限。

一、下放至东昌区23项市级管理权限。

二、下放至二道江区61项市级管理权限。

三、授权给通化医药高新区14项市级管理权限。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放、管、服”工作,认真做好下放、授权管理权限的落实衔接和监管,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市政府决定下放至东昌区、二道江区,授权给通化医药高新区的市级管理权限目录

http://www.tonghua.gov.cn/info/1659/29236.htm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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