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文号:政明电 【 2010 】 32号
颁布日期:2010-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11月10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吉政明电?z2010﹞24号)精神,深刻吸取吉林市商业大厦“11.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立即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剖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强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对全市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彻底、全面、集中的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原则

认真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吉政发〔2010〕11号)精神,严格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及治理行动责任分工如下:

(一)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

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对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亲自部署、检查、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市直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负有全面责任,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隐患自查,并亲自带队进行检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和治理行动的工作协调、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和治理行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治理行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对重点场所和行业(领域)的检查:

1.人员密集场所:集体宿舍、影剧院、公铁客运站、洗浴、游乐厅、歌舞厅、网吧、影像厅、舞厅、卡拉OK厅;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2.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以及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4.各级党委、政府办公楼,广播、电视、通信枢纽,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两会”驻地等;

5.高层建筑及大型地下空间场所;

6.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

7.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粮食、旅游、农机、电力等行业(领域)。

(二)突出对主要工作环节的检查:

一是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二是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重点查看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移动式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三是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检查。重点查看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是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隐患相对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五是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检查。凡是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的,要采取措施坚决治理。

六是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把警力布置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消防控制室人员及其他值班人员的值班期间脱岗离岗、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

七是加强对节日、重大后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各地要统一组织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

八是加强对农村、社区火灾隐患的检查治理,广泛发动群众单位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多户联防等村(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村民加强柴草等燃料的堆放和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是加强对冬季热源及燃煤燃气安全的检查。重点加强区域锅炉房和非集中供热的养老院、居民住宅以及浴池、发廊、饭店等单位燃煤、燃气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检测检验,以及操作使用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防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等事故。

十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以冬季冰雪路面交通安全和客货运输企业、大型客货运车辆事故预防为重点,严肃治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教育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动态监控系统形同虚设和客运班车站外揽客、超员载客等突出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行驶、非法改装、报废车上路以及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治洪灾受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危桥险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强化对校车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管理和监控。

十一是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煤矿要以瓦斯及水害防治、小煤矿整顿关闭、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和规定的落实情况为重点,以严防和杜绝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为主要内容,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煤矿冬季防寒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冻害和烟火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安全无保障、安全质量不达标、经专家论证确认威胁大型煤矿安全生产的矿井,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和已经关闭的小煤矿,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开展任何恢复性工作,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煤矿山井工开采企业主要围绕防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井壁结冰、坠罐、火灾、采空区塌陷和爆破事故进行排查整治;露天开采企业重点排查治理违章爆破作业、“一面坡”和“伞檐”开采、边坡变形和出现滑动迹象等不安全隐患;尾矿库重点整治危、险、病库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重点排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大对加油站防火距离和检修维修管理存在问题的治理力度。要针对烟花爆竹销售逐渐进入旺季的情况,强化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要全面加强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粮食、旅游、农机、电力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四、检查方法

(一)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综合管理部门督查同步进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本辖区、本行业内企业、单位进行督查检查。

五、实施步骤

治理行动自11月1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11月11日至16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11月1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11月10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立即督促企业单位制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具体方案。同时,要制定本地、本系统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并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在全市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确保治理行动落到实处。

(二)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11月12日至12月10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和集中排查治理。各企业、各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并明确完成整改的具体时限。要对前一阶段市政府开展的隐患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已经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一复查,对没有落实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管辖范围,对所属企业、单位(包括个体生产经营网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治理行动进行抽查。

(三)检查验收和巩固深化阶段(12月11日至月底):各地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验收。对治理行动组织不认真、内容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以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尤其是在治理行动开展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所在地政府、监管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从12月上旬开始,对各地、各部门治理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报全市。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组成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安全督查组进行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明确辖区内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安全状况,落实监管责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立即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本单位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把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死面。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认真抓好整改治理。

(三)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做到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治理行动在本行业(领域)任务落实、内容落实、责任落实,取得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和排查走过场、治理不彻底等形式主义。

(四)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治理行动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检查企业、单位,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内容、制度和措施抓好落实。要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凡发现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查未查、应改未改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治理,行政执法部门现场直接进行处罚处理。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的思想不重视、排查走形式、治理不彻底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落实隐患排查、拒不进行整改治理、拒不服从监管监察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五)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将集中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既要重点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和交流隐患排查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构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治理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于每周五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地、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治理行动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行动方案,并将所监管的企业名单、负责人、检查责任人等具体情况一并于11月17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隋洪亮、盛业富,联系电话(传真):39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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