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向辖区下放9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14〕151号
颁布日期:2014-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向辖区下放9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属地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向辖区下放94项行政权力事项。

此次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为审批权下放后、对相关管理权作相应下放,以及法律法规修订后、应由辖区行使的权力事项。各辖区及其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及时完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并做好“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的动态调整,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到位、规范运行、有效运转。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履行相关协调和监督职责,促进辖区规范、有序承接权力事项。

各辖区、各部门要继续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法制化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市政府决定下放至辖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http://www.changzhou.gov.cn/upfiles/admininfo/20141216/20141216105629_59392.doc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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