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号:连政发〔2015〕124号
颁布日期:2015-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有关精神,市政府组织清理了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6300项(不含保密事项),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权力运行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没有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对列为市级行使的权力事项,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规范行使权力。对列为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各部门要指导县区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施动态管理

未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行政权力事项,如确需调整,须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对明确为市级行使或者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按照程序报市法制办备案。

三、强化监督制约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本地、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倒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要强化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问责。

附件:连云港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http://xxgk.ly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11/site/art/2015/10/15/art_5929_103472.html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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