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宁政发〔2015〕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有关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市政府对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5122项(不含保密事项),其中,市级行使的行政权力699项,属地行使的行政权力4423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南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权力清单管理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没有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未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行政权力事项,确需新增、调整权力事项的,由相关部门向市编办提出申请,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核批准。严格行政权力行使层级,对明确为市级行使或者属地行使的权力事项,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及时报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要加强和规范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市编办要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及时做好列入清单的权力事项编码入库工作,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权力库中原有的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市政务办要加强窗口受理办理新老数据有效衔接,确保政务服务有序运行。各部门要建立职责清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涉及的中介服务、盖章事项、收费事项,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三、公开行政权力清单

市编办要在此通知印发后20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南京市机构编制网公开《南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各部门同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收集对《南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意见建议。各区要在2015年3月底前公布各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市编办要加强对各区此项工作的督查指导。

四、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监管

各区、各部门要对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监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市编办要将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权力事项运行结果第三方评估制度。市督查办要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管责任,对部门权力运行监管不到位的依法问责。市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南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南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http://www.nanjing.gov.cn/njszfnew/szf/201503/W0201503276245857360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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