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镇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镇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5〕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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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镇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当前,我市镇村环境即将由集中整治阶段转入日常管理和长效管护时期。为巩固镇村环境整治成果,全面提升镇村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依据国家、省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结合宿迁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镇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农村“自然生态可持续,人居环境特优美”的新目标,把镇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作为抓手,着力加强镇村环境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设施化、责任化、长效化建设,在镇村环境现有综合整治基础上,形成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建成符合农村实际、得到农民支持、能够有效运行的镇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二)基本原则。
——镇村一体。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向镇村延伸,公共服务向镇村覆盖,文明理念向镇村辐射,逐步实现镇村环境管理一体化。
——建管并重。大力推进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实现“即建即管、即治即管”。
——群众参与。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要求,倡导文明风尚,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引导群众共同建设自己的美丽家园。
——多方协作。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属地责任,形成推进镇村环境整治合力。
(三)目标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全市所有乡镇全面建立镇村环境“六有”长效管护机制:有制度,制定镇村长效保洁维护制度和办法,形成一套管理标准体系;有机构,设立乡镇、村居一体的环卫保洁公司,形成一支队伍管到底的工作格局;有队伍,配备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环卫的管护人员;有设施,建成完善的镇村固定垃圾、污水收集设施,配齐垃圾、污水转运工具;有经费,建立县(区)财政为主的环卫设施正常运转、维修更新、人员工资等经费保障体系,探索和逐步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考核,通过市、县(区)两级严格督查考核和问责推动长效管护机制的落实。
二、乡镇镇区环境管理标准
(一)设施配套好。主次街道及人流密集区废物箱设置间距≤100米,背街后巷每隔150米设置1个240升垃圾桶。加强镇区水冲式公厕建设,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其中农贸市场、学校附近必须配套公厕。每乡镇必须建有1座规模适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座100平方米的垂直式或水平式垃圾压缩中转站,其中机房面积≥40平方米。每乡镇必须配套压缩式垃圾转运车、冲洗车、吸粪车、污水收集车各1辆,配套拉臂式垃圾拖运车2辆;村居垃圾收集车应达到每村1辆,人力保洁车应达到每保洁员人手1辆,保洁人员作业工具达到“八个一”要求。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学校等区域要安置2个以上移动式垃圾箱体,并摆放适量的240升垃圾桶。
(二)日常保洁好。各垃圾站(房、池)、果壳箱、垃圾桶内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日产日清无积存。主次街道每天早、晚各普扫1次,日间流动保洁不低于10次;背街后巷每天早晨普扫1次,日间巡查保洁不少于3次。镇区所有街道硬化、平整,无坑凹、无破损;路面无烟蒂、无痰迹、无纸屑、无瓜皮果壳、无生活垃圾、无污水溢流、无积尘积土,无卫生死角;绿岛和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无物资材料堆放、无乱挂乱晒、无杂草枯枝。
(三)镇容镇貌好。主要商业街沿街商品不得超出墙面经营,其它街道商铺商品不得超出墙面1米,且摆放整齐规范;所有街道商铺、居民房前屋后无杂物、无乱堆乱放、无砖头瓦砾、无乱扯乱挂。流动摊点一律实行划线管理,主要商业街一律摆放在人行道以内位置,其它街道一律摆放在慢车道靠右位置,并规范管理,不得占道经营。所有街道车辆实施划线管理,车辆一律停放在泊车线内,车头一律向路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沿街商铺门头招牌高度上下一致、左右相接、整齐划一,招牌厚度基本一致,牌面简洁明了,无错别字,字体无缺笔少划,画面无污损残破。供电杆、邮电杆、路灯杆、交通标志杆、广告杆、桥梁栏杆、隔离杆、护栏等无乱贴乱画,主要商业街墙面、门面无乱贴乱画,无乱钉乱挂。
(四)设施维护好。主要道路人行道平整,道板无破损残缺;路牙顺直整齐,无残缺不全、高低不平。窨井、雨水井井盖齐全,无破损,窨井口、雨水井口无堵塞。街道、巷道、公厕等要配有规范的路名牌和指示牌,交通和禁停标志明显、规范,各类停车、分道标志线清晰,隔离栏整齐清洁,定期维护和更新。果壳箱有专人清洗、管理,定期消杀,无蝇蛆孳生,箱体无破损缺失,外部整洁美观。镇区及集中居住区公厕有专人保洁,设施完善完好,无蚊蝇、无蛛网、无便迹、无积水。
(五)生态保护好。管护好辖区内水体及周边环境,每月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河渠、汪塘水体清理1次,每年冬季组织机械疏浚清淤1次,保证水体清洁,无异味、无水藻、无秸秆和漂浮物体;每周安排人员对辖区内河道、汪塘、沟渠进行动态保洁,岸边无积存垃圾;每年8月、12月对沟渠河塘岸坡分别整理1次,全面清理岸坡杂草、杂物、秸秆。镇区及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和集中处理,无直接向沟渠、河塘排放现象。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辖区内不得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限制使用燃煤锅炉,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控各类工地扬尘,按标准建设、配备、使用防尘设施、设备,加强污染企业管控和治理,加大镇区绿化和管护,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村居环境管理标准
(一)设施配套齐全。每自然村至少设置1个垃圾收集房,每行政村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村集中”垃圾收集点;垃圾桶配置至少要达到“每户20升垃圾桶1只,每10户240升垃圾桶1只”要求;每个集中居住区放置2个移动式垃圾箱体,并根据楼道或户数配置垃圾桶(240升)。村庄和集中居住区道路硬化、通达,无泥泞。制作村庄名牌,并安装在醒目位置。100户以上的已改厕自然村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必须配套1座水冲式公厕。村组保洁人员配齐作业工具,须达到“八个一”要求。
(二)环境卫生干净。自然村每周普扫不少于2次,集中居住区每2天普扫1次,每天流动捡拾垃圾不少于1次,每天收集生活垃圾不少于1次,每2天集中转运1次。自然村庄及集中居住区道路两侧、房前屋后、宅间巷道、河渠沟塘内无裸露垃圾和积存垃圾。
(三)村庄容貌整洁。村庄农户房前屋后砖头、瓦砾、棍棒等杂物码放整齐,村容村貌有序通畅;庄台沿线零散草堆规范堆放,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庄台及集中居住区所有旱厕粪坑统一覆盖到位或实施三格化改造,无露天粪坑。
(四)河塘水体清澈。每周安排保洁人员对村庄内及周边的河道、汪塘进行流动保洁1次,每年对水体内杂物、杂草、秸秆、垃圾集中清理不少于3次,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清澈无异味。
(五)群众参与度高。逐村制定群众普遍接受并遵守的村规民约,并在醒目位置上墙公布;加强文明新风引导,每个自然村书写宣传标语不少于5处;广泛开展“卫生文明农户”评选活动,每乡镇培养卫生文明户不少于30%;引导群众爱护环境卫生,自觉做到垃圾收集不乱丢、草垛规范不乱堆、杂物规整不乱放、粪坑密闭不露天、污水排放不乱倒、家禽圈养不散放、院室整洁不脏乱、秸秆利用不乱烧。
四、机构建设
(一)环卫机构齐全。乡镇设立镇村环卫保洁公司,公司负责人由乡镇环卫中心主任兼任,与乡镇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合署办公;镇村环卫保洁人员、垃圾收集转运人员纳入镇村环卫保洁公司统一管理,村居明确专人负责环境卫生作业、保洁人员管理。
(二)保洁人员充足。各乡镇环卫人员按照乡镇常住人口的1‰—3‰标准配备,其中镇区环卫保洁人员、河道保洁人员占环卫人员总数的30%,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维护人员占环卫人员总数的10%,村居保洁人员、垃圾收集人员占环卫人员总数的60%,每个自然村至少要达到1人标准,人员由乡镇环卫保洁公司统一聘用、管理、考核。
五、落实资金保障
(一)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从2015年起,各县(区)要以镇村人口总量为基础,核定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财政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标准,安排镇村环境长效管护经费。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县(区)要通过县(区)、乡镇财政投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村集体收入、社会各界捐资捐助等多种方式,筹措村庄环境管护经费。
(三)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各县(区)要通过争取上级村庄环境整治补助资金,整合涉农资金,统筹用于村庄环境管护工作。
(四)有偿服务补充。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有偿服务机制,可由乡镇在镇区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专项用于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六、督查考核
(一)县区督查考核。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镇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全面推行乡镇垃圾量、环卫保洁质量等督查考核制度,做到月度有考核、季度有评比、年度有奖惩,推动镇村环境管理工作实现长效化。
(二)市级考核问责。市村整办(市城管局)要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镇村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查和问责,督促县(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七、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重视支持,分管同志要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环保部门要加大农村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力度,加强农村工业集镇区、非规模养殖等污染源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及时修补破损路面,清除道路两侧暴露垃圾;水利部门要整治污水塘、臭水沟,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乡镇镇区规划建设和镇容镇貌的指导,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监督和指导;农业部门要加大农业废弃物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和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群众改变生活习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镇区农贸市场和镇区商铺管理,确保规范经营;民政、体育部门要加强文明乡风引领,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和健身设施建设。
(二)强化各级责任。市里主要加强对镇村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督查、考核和指导,推动县(区)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县(区)要主动承担管护主体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落实政策措施,制定监督考核、资金管理和奖补等办法。乡镇和村居作为镇村环境长效管护的实施主体,要确保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把镇村环境长效管护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普及健康卫生知识,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持村庄整洁、维护村庄设施,逐步形成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各级宣传部门要深入开展镇村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妇联组织、中小学校要分别面向农村妇女儿童、中小学生等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镇村环境长效管护主题活动,引导村民积极主动参与村庄环境日常维护工作,形成全员关心、个个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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