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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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宿迁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宿迁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推动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现制订宿迁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一、总体要求
重点做到“四个突出”:突出立足政务信息服务上级、本级和基层的“三服务”功能;突出充分发挥信息决策参谋助手作用的定位;突出以采用率和批示率为标志的信息质量的提高;突出科学分档、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考核评比范围和档次划分
1.考核评比范围: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2.档次划分: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实行县(区)、市直单位分档进行考核评比。
县(区):共10家。
第一档(4家):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政府办公室。目标分值各为1500分/年。
第二档(6家):宿城区政府办公室目标分值为750分/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目标分值为200分/年。
市直单位:共71家。
第一档(10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目标分值为750分/年。
第二档(13家):市人行、市物价局、市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工办。目标分值为450分/年。
第三档(14家):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目标分值为200分/年。
第四档(20家):市农开局、市供销社、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族宗教局、民丰银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总工会、市政管办、宿迁学院、市气象局、市外办、市台办、市民防局、宿迁海关、宿迁检验检疫局。目标分值为150分/年。
第五档(14家):市监察局、市农发行、市工行、市建行、市农行、市中行、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中石油、中石化、市烟草局、市盐务局。目标分值为100分/年。
三、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1.考核评比采用计分的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按月将信息采用和积分情况通报至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各地各部门达不到目标分值的,取消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评先资格。
3.每年进行一次全市政务信息评比表彰活动,按档评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并设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奖和优秀信息奖。
4.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依据评比条件直接评定;先进个人采取逐级推荐办法,最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5.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评比奖励条件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有健全、长效的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学习培训制度;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经常给信息工作人员“点题”,并定期研究、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建立信息采编、报送、反馈、查办等工作制度,并能严格执行;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质量较高,得分在同档次位居前列;地区和部门内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上报信息无失实现象。
2.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热爱政务信息工作,对工作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信息积分位居全市同档次前列。
3.优秀信息:经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上报,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或者被省、市领导批示,并产生重要影响、起到重大作用的信息。
五、计分标准
1.基础分值,共60分。其中,单位有信息考核奖励文件并实施到位的得20分;领导重视、对信息工作经常批示的得20分;每年安排1名以上信息员到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跟班学习2周以上的得20分。
2.经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上报,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分值为:在国办、省办计分基础上5倍计分。
3.被市政府办公室《宿迁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宿迁报省信息》采用每条5分;《市长专报》采用每条10分;《重要信息直报》采用每条15分。问题建议、调研类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每条另加10分;市领导批示每条另加10分。
4.对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交办单》约稿的信息,按时保质上报并被采用的,每条另加20分,未及时上报的扣20分。
5.对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上报信息失实的,酌情扣分。
6.计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即上报信息被多种刊物采用,以分值高的计分,不重复计算。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施行。
2.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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