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与市级系统对接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与市级系统对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扬府办发〔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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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与市级系统对接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的要求,将在全省范围内,以省、市、县为单位,建立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其它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通过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系统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各项行政权力流程固化运行,权力运行全过程留痕,根据用户权限和信息安全等级要求,权力执行全过程信息一方面对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对上级和本级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公开,接受效能监察和依法行政监督。
为降低省¬—市—县三级互联集成成本和技术风险,江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苏政公开办[2008]8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江苏省权力事项编码规则》、《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市级平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行政权力库数据交换接口规范》,供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建设系统时引用。
扬州市级系统正在建设过程中,其中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已初步完成并上线试运行,计划2010年3月权力事项将全面实现上线运行。各县(市、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并进行市级验收。为确保省—市—县平台数据交换体系互联互通,规范系统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办、监察局、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法制办等部门在牵头实施行政审批、行政监察、权力内控、行政处罚等涉及权力运行信息化项目过程中,要严格引用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相关规范、规则,加强与市级系统的沟通对接,了解市级系统的建设思路和相关要求,最大化利用市级系统的相关资源,包括软件、硬件、中间件、数据库等,避免重复投资,实现资源共享。
由于省、市关于系统的规范较多,专业性强,规范文本不随本文件转发。如有需要,请与扬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联系。
联系人:黄玉国;电话:87873313,15952751668;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权力网上运行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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