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谏壁片区和西南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镇政发〔2014〕14号
颁布日期:2014-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谏壁片区和西南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句容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和市“两会”关于实施谏壁片区和西南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工作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运作保障机制,制定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谏壁片区和西南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整治、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14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谏壁片区和西南片区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确保两大区域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改善,全力打造成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

二、运作机制

实行指挥部+公司化运作模式,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组建公司负责筹资运作和项目招引。除部分已明确由市级平台公司、金港产业园区投资公司负责运作的项目外,原则上辖区政府不再新设立平台公司,可依托现有市区两级平台公司组建实体性投资公司,负责所辖区域相关项目运作。每个片区中,对因关停企业、整理废弃土地等形成的土地资源,必须统一规划,统筹运作,不能成立多个公司,避免各自为政。

三、政策措施

由两个片区指挥部牵头,市发改、经信、环保、国土、财政、金融办、物价等部门参加,在充分研究国家、省、市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整治工作的实际,整理汇编有关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制定整治区内产业准入、项目审批等配套政策。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制定整治区域内企业关闭、搬迁等有关政策措施,并要与关闭小化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有关政策相衔接,同时要推进水泥行业规范管理;负责研究制定采石矿场关闭的统一标准。各辖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一企一策”办法,按期关闭相关企业。由市环保局和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市级财政和有关辖市区财政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在两大区域有关镇、村先行先试。由市金融办负责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关项目的资金支持。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制定、落实差别化、惩罚性电价、水价相关政策。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或土地运作方案;负责制定整治区域内采矿企业的有关政策措施,企业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一律注销、不得延期;采矿许可证没有到期的,要在加强严格监管的同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督促企业尽早停止开采,不再新发采矿权证。镇江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要加强监管,对超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行为予以纠正、处罚直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

四、投入机制

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两个片区整治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句容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对两个片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资金保障,对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搬迁、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等项目要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新组建园区税收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定向用于扶持新组建产业园区发展,时间暂定三年;三年后,由市财政商有关辖区财政、园区设定相应比例,继续扶持园区发展。市国土局要及时冻结治理不达标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整治工作。市经信委、国土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以及各实施主体要认真做好项目包装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要牵头研究明确市、涉及到的辖市区之间的财政分担比例。要逐步加大市级财政的支持力度,每年专项安排项目引导性资金、考核奖惩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和指挥部运转资金。

五、考核机制

由两个片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牵头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年度目标任务的动态跟踪、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考评奖惩,引导各地各部门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用以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信访稳定工作由属地政府负总责,市维稳办要配合各有关辖市、区做好居民搬迁、企业关闭搬迁等项目实施前的稳评工作,市信访局要将各有关辖市、区在整治过程中信访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信访考核。

六、保障措施

指挥部人员配备要强而有力,抽调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工作有力度、解难有办法的人员集中办公。两个片区指挥部各选派一名处级干部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坐镇负责,综合协调。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市领导调度制度、会议制度、办公制度、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科学、高效推进整治工作。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维稳办等参加,成立联合专项督查组,负责对各有关辖市区、市有关部门在两个区域整治过程中履职情况、项目推进情况专项督查,对不作为、乱作为,要适时启动问责程序。全市上下要一级抓一级,一级督查一级,哪个环节、哪项工作出了问题,就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辖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领导分工,健全责任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要根据统一部署,细化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落实项目资金,倒排工作进度,强化协同推进,研究破解难题,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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