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镇政发〔2014〕1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三集”的发展要求,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文化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打造千亿级产业,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布局、突出特色、内容优先、创新引领的工作思路,坚持“市县联动、以块为主、部门配合”的推进原则,围绕数字出版、创意设计、新兴媒体等重点文化产业门类,着力打造一批主业优势明显、综合效益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园区,促进项目向园区落户,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以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为龙头、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为骨干、各地特色文化产业集群为支点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本意见所称文化产业园区是指四至边界明确、主导产业清晰、发展目标详实、运管机制健全,单体规模达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70%用于发展文化产业;聚集企业50家以上,文化企业占比70%;园区整体营收10亿元以上,文化产业营收占比70%的标准。
到2015年,全市重点规划建设10个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进驻园区文化服务业企业数达700家,占全市文化服务业企业总数的20%,园区文化服务业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占全市文化服务业总收入的50%,入库税收达到5亿元。
到2020年,重点规划建设的特色文化园区达15个,驻园区文化服务业企业数超过1100家,占全市文化服务业企业总量的30%,园区营业收入达220亿元,占全市文化服务业总收入的60%,入库税收达到11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园区布局和结构
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依托优势资源和现有园区,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围绕数字出版、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广播影视、网络科技、新兴媒体、演艺娱乐、广告会展等重点文化产业门类,统筹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实现错位发展。
在数字出版领域,围绕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镇江园区载体建设,重点布局润州分园、句容空港文化创意园和镇江新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在文化休闲服务领域,激活镇江历史文化、醋文化、非遗物遗、民间传统手工艺等文化资源,提升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醋街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文化服务功能和质态。在文化创意领域,注重内外资源整合,加快推进京口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丹徒长山科技文化园和文化科技融合产业园建设。在影视娱乐、广告会展领域,加快扬中国际影视城和世业洲音乐文化创意产业园综合开发,加强体育会展中心市场开拓和运营。在文化与科技融合领域,围绕网络科技、动漫游戏、云计算等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京口华夏创意产业园、镇江新区文化科技产业园和交投公司南山创意产业园。加快推进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镇江新区文化科技产业园等园区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二)提升园区品质和内涵
园区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组织管理、服务协调、项目推进、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加强园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提高招商水平。加快投资融资、信息咨询、产品营销、行业交流、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园区服务功能。
鼓励园区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园区和项目、企业、文化产品融合发展。坚持项目驱动,大力引进具有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以优质项目提升园区品质。坚持企业引领,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龙头型企业入驻,扶持文化创意、广告设计、动漫游戏、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以企业丰富园区业态。坚持面向市场,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开发具有市场消费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大产品出口,打造国际知名、国内著名的文化产业品牌。到2015年,全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新增规上文化企业50家、上市企业1—2家,省名牌产品10件;到2020年,新增规上文化企业150家,上市企业2—3家,全国百强文化企业1家,省名牌产品30件。
(三)提高园区创新研发能力
加强文化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认真落实各级人才优惠政策,到2015年,园区新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0名,其中国家“千人计划”2名、省“双创计划”5名;到2020年,园区新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50名,其中国家“千人计划”5名、省“双创人才”20名。加强文化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搭建产学研结合平台,推进协同创新和合作研发,帮助文化企业提高研发水平,降低研发成本。加大高科技企业和项目招引力度,到2015年,高科技企业占文化产业园区引进企业总量的25%,到2020年,达到40%。鼓励园区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攻克文化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云计算、智慧信息、数字出版、数字教育、网络信息等新业态在省内形成领先优势。
(四)引导园区构建产业链条
鼓励园区根据自身定位,积极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业循环。推动文化创意类产业园区尽快形成和完善包括创意、研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文创产业链,重视产业价值链高端的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促进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镇江园区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尽快集聚内容提供、技术服务、渠道运营、终端设备提供等上下游企业。到2015年,全市1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初步形成产业集聚;到2020年,15个园区产业链条完整,且各环节均有1-2家龙头型企业入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工作,由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协调。建立由各辖市区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文广新、发改、经信、科技、旅游、财政、税务、国土、住建、商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商制度。
各级发改、经信、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园区规划、建设、项目引进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工作;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负责考核园区财税状况,对园区实施财税扶持;各级科技部门负责对园区科技创新、申报上级科技项目等工作进行指导;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牵头指导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立统计调查制度。
每年由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园区管理机构、所在辖市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二)优化土地保障及利用
将文化产业用地列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计划指标向园区内项目倾斜。对于利用原有非经营性用地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的,应由项目所在地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后按法定程序公开出让。对新建文化产业重点园区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经市政府批准可按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政府相关规费之和核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区域的工业用地最低保护价,出让金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
对采取租赁方式,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园项目的,在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与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年租金,市财政部门结合园区目标实现情况,给予相当于1-3年租金的奖励。
鼓励企业向园区集中,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意见》(镇发〔2013〕40号)规定执行。
(三)创新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创新。积极筹建文化支行和文化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制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和质押办法,鼓励引导园区内的文化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加大对入园企业的信贷支持。
引导风险投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鼓励国有和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加大风险投资力度。支持我市国有担保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抵押的担保力度,为园区内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园区文化企业多渠道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融资。
(四)加大财税扶持
市、辖市区两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发展,大部分用于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对重点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在市、辖市区科技、产业、文化等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中优先给予支持。
鼓励我市现有文化产业园区或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定,资金由市和辖市区财政按体制分成比例分别承担。
加强园区招商引企工作。对于引进重大项目落户园区的,给予园区管理机构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市和辖市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中按比例分成列支。对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项目,按《镇江市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贷款贴息支持。鼓励园区另行制定更加优惠的入驻奖励、房租补贴、金融服务等招商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宣传文化、文化企业发展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入园企业的扶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意见》(镇发〔2013〕40号)规定,对新引进的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文化企业,自投产运营起3年内,按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不低于30%的奖励,3年期满后,享受现有规模企业有关政策。所有奖励扶持资金由市和辖市区财政按体制分成比例分别承担。
(五)突出人才引进和培养
加大文化产业园区人才引进力度,组织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含团队)以及市“331计划”,对入选对象以及有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技师)等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人才特区”)政策予以扶持。加强文化产业园区人才培养,组织实施省“333工程”、市“169工程”及省、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选拔推荐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推动企业成为人才开发主体。优化文化产业园区人才服务,依托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窗口,开展人才安心安定“一站式”服务。注重考核评估,加强对文化园区内产业人才(团队)项目的绩效管理。
鼓励园区、企业加强与驻镇高校在人才、信息、技术等各方面合作,开展学科共建、委托培养、专家聘请等,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有关规定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加计扣除。
加强对园区负责人的培训,设立“文化产业人才贡献奖”,激励和表彰对镇江文化产业做出特殊贡献的高端人才。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