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机机库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农机机库建设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全市农业机械发展迅速,农机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业机械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中的作用明显。但机多库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农机机库建设已成为当前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经研究,现就加强农机机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2年起,全市每年建设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农机机库20个,通过三年努力,到2014年全市建成标准化的农机机库60个。

二、建设要求

1.机库面积。农机库房建筑面积按3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机库布局合理(外场面积一般要大于建筑面积),利于功能延伸。

2.机库建筑。主体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有机具进出库大门,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防火、防盗、防尘、防垮塌等安全设施达到要求;机库墙体最低处高度不得低于3米;小型机械可分隔为两层存放,机库总高度不得低于4米,隔层面积可按50%计算;机库地面平整、压实、硬化。

3.机库外墙。机库外墙为白底或黄底,正面墙体高度2/3以上涂30厘米宽蓝色横条;正面墙体为蓝底的,涂白色横条。机库大门右侧悬挂农机合作社名称,左侧上方悬挂统一标识和禁止改变用途等相关标牌。

4.机库功能。机库必须具备“三库一间”:即机库、配件库、油料库、维修间。配件库、维修间能基本满足合作社农机具维修保养和配件储备需要。油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规划布局。各地要根据农业农村实际需要,科学编制农机机库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农机机库,实现农机资源最优化配置、最大化利用。

2.强化政策扶持。对于建有机库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各级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要重点倾斜,新型农机具要优先推广,农机推广演示项目要重点安排,农用柴油优先优质优价供应,相关项目优先支持。

3.强化资金引导。从2012年起,各地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机库建设。每年年底,由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牵头组织对当年建成的农机机库进行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市财政给予每个机库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10万元。各辖市(区)财政按照各自实际,对农机机库建设补助资金给予相应配套。

4.强化服务指导。对农机机库建设,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既要大力宣传,也要派专人进行服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建设标准,全面规范农机机库建设行为。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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