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文号:赣府发〔2015〕54号
颁布日期:2015-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共计48项。其中,取消34项、下放9项、整合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34项)

2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14项)

(此件主动公开)

http://www.jiangxi.gov.cn/zzc/ajg/szf/201512/t20151229_12392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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