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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赣府发〔2015〕54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共计48项。其中,取消34项、下放9项、整合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34项)
2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14项)
(此件主动公开)
http://www.jiangxi.gov.cn/zzc/ajg/szf/201512/t20151229_12392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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