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赣市府发〔2015〕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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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赣市府发〔2015〕39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赋予赣州市更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赣府发〔2015〕47号)、《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13项(含11个子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给付1项及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为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扎实做好承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权力事项,我市对应的初审和转报工作即日起一律停止;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承接,向社会公布项目办理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审批系统办理。新增权力事项对应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相关要素信息及承接落实情况,于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市审改办备案。
二是要加强向上对接汇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厅局对接汇报,争取业务指导和软硬件支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确保省政府下放的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三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为新下放的事项制订切实管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构建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现象发生。市审改办要做好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布,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加强对取消和下放的权力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简政放权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附件:1.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省政府下放我市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http://xxgk.ganzhou.gov.cn/wj/qtygwj/201512/t20151225_875278.htm
201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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