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4〕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实现振兴发展的冲刺阶段。为确保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振兴发展的总目标,准确把握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强化全局意识,树立战略思维,立足科学发展,着力深化改革,推动转型升级,着重解决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三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基本原则

1.注重体现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发展阶段特征,结合赣州实际,重点明确发展定位,科学设定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发展重点、发展目标和评价体系;要努力补齐发展短板,加大科技和金融创新力度,着力提升发展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要着力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打造赣州经济升级版。

2.注重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要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明确改革思路,细化实化改革目标任务,协同推进各项改革,加快推进先行先试,确保2020年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争取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3.注重体现依法治市的要求。要围绕行政行为和政府服务法治化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我市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4.注重体现实现振兴发展的要求。要围绕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速提质提效,进一步挖掘提升《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蕴含的政策潜能,细化实化各项重大举措,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类发展平台,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革命老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确保《若干意见》确定的重大任务和战略目标全面完成,使苏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

5.注重体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要围绕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的要求,全面加强政府在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生活条件改善。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推进市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县(市、区)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形成以总体规划为龙头、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的全市“十三五”规划体系。

(一)总体规划。即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明确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总体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它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二)县(市、区)规划。是以县、区所辖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重点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突出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县(市、区)发展规划由当地政府负责编制。

(三)专项和行业规划。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在重大领域的细化和补充,主要是提出某一行业和领域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重大项目和具体政策,并作为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将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城镇化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重点任务,编制一批市级“十三五”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在编或已出台的规划期到“十三五”末的专项规划,可作为“十三五”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市直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行业规划,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区域规划。坚持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突出区域规划的战略性、空间性、跨行政区的特点,编制不同区域发展规划。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编制市总体规划

参照国家和省里的总体安排,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大体上划分为前期研究、规划起草、完善审议三个阶段。

1.前期研究阶段(2015年3月底前)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小组。

二是开展规划前期调研。由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就“十三五”规划重大目标、重大任务和重大项目等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规划编制参考。

三是开展重大课题研究。针对“十三五”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统筹、科教文卫、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涉及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重大课题研究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四是研究提出重大事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研究提出需要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事项(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资金),由市发改委汇总,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发改委。

五是起草规划基本思路。研究确定我市“十三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2.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5年4月至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一是开展建言献策活动。通过市内主流新闻媒体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

二是起草纲要基本框架草案。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形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

三是起草专项规划初稿。市直有关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规划初稿起草工作。

3.规划纲要草案完善、审议阶段(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后至2016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一是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召开全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建议。

二是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广泛征求各阶层人大代表、各界别政协委员意见。

三是组织对规划纲要修改完善。按照市委规划《建议》,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经与国家和全省规划纲要衔接后,由起草小组负责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

四是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

五是提交人大审议批准。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市人大提交审议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

(二)编制专项规划

市发改委在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审定我市“十三五”专项规划名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要组成“十三五”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前,各专项规划专题组要完成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牵头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论证和衔接。2016年上半年,各专项规划专题组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出台。在编或已出台的规划期到“十三五”末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对照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确保规划的一致性。

(三)编制各县(市、区)“十三五”规划

各县(市、区)十三五”规划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县(市、区)“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相衔接;要尽可能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三五”规划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县(市、区)规划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四、编制具体要求

(一)继承发展,增强规划的实效性。各地、各部门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三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规划性质和功能定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规划内容和表现形式、实施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使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人民意愿。要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深入研究推进“三规合一”和“多规合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件较为成熟的县(市、区),可以探索编制集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于一体的规划纲要,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把握重点,增强规划的针对性。要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的规划编制必须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三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三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三)加强衔接,增强规划的协调性。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三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与重点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规划的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要加强本市规划与国家、省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要全面研究提出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并力争纳入国家和省总体规划中,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四)开放民主,增强规划的科学性。要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务虚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十三五”规划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一项大型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为保证“十三五”规划的协调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编制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市政府成立赣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市领导和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项。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衔接协调全市总体规划、市级各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规划。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市、县两级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市直有关部门是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研究本行业、本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是本地“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主体,要抓紧启动编制工作,主动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进度安排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保持一致。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组织配备知识结构合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规划编制队伍。

(三)组建专家队伍。由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邀请市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全市“十三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为规划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要注重发挥在我市挂职干部的作用,为我市“十三五”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研究论证和争取,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等发挥积极作用。

(四)落实规划经费。市“十三五”规划(含专项及区域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县(市、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部门编制的行业规划及其他规划,其经费在市直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

附件:1.市“十三五”规划重点研究课题

2.市“十三五”规划专项及区域规划

3.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4.市“十三五”规划咨询委员会组建方案

附件1

市“十三五”规划重点研究课题

一、向全社会公开招标课题

(一)赣州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展基础、发展思路及发展目标研究(联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三五”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实施重大问题研究(联系单位:市振兴办)

(三)赣州市“十三五”投资、消费、出口形势及促进经济增长研究(联系单位:市统计局)

(四)赣州市“十三五”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研究(联系单位:市工信委)

(五)赣州市“十三五”打造区域型综合交通枢纽问题研究(联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赣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发展思路研究(联系单位:市发改委)

(七)赣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势产业国际化思路研究(联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农粮局)

(八)赣州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思路研究(联系单位:市发改委)

(九)赣州市“十三五”物流业转型升级思路研究(联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赣州市“十三五”生态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研究(联系单位:市发改委)

(十一)赣州市实施“以进促出”战略及加快新型内陆口岸建设问题研究(联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赣州市策应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战略思路研究(联系单位:市发改委)

(十三)“十三五”信用赣州建设问题研究(联系单位:市发改委)

(十四)赣州市“十三五”社会治理创新思路研究(联系单位:市委政法委)

(十五)赣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相关问题研究(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六)赣州市“十三五”创建区域性旅游中心相关问题研究(联系单位:市旅游局)

二、由市直单位研究课题

(一)赣州市“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赣州市“十三五”全面深化改革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

(三)赣州市“十三五”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研究〔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编办)〕

(四)赣州市“十三五”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五)赣州市“十三五”财政收入结构调整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六)赣州市“十三五”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七)赣州市“十三五”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与难点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八)赣州市“十三五”加快推进重点镇和示范镇建设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九)赣州市“十三五”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及新能源发展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赣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和水生态建设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十一)赣州市“十三五”国土资源利用及优化空间开发布局研究(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十二)赣州市“十三五”工业园区发展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十三)赣州市“十三五”电子化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建设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四)赣州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十五)赣州市“十三五”创新型金融集聚区建设研究(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十六)赣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农粮局)

(十七)赣州市“十三五”林业经济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十八)赣州市“十三五”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委农工部)

(十九)赣州市“十三五”县域经济发展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赣州市“十三五”促进非公经济及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民营企业局)

(二十一)赣州市“十三五”开放型经济发展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二)赣州市“十三五”商贸流通领域发展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三)赣州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四)赣州市“十三五”节能与低碳发展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五)赣州市“十三五”扶贫开发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办)

(二十六)赣州市“十三五”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七)赣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研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二十八)赣州市“十三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二十九)赣州市“十三五”建设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相关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三十)赣州市“十三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三十一)赣州市“十三五”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研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三十二)赣州市“十三五”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十三)赣州市“十三五”综合减灾基本思路研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减灾办)〕

(三十四)赣州市“十三五”依法治市相关法治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十五)赣州市“十三五”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研究(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三十六)赣州市“十三五”加强稀土监管体系建设研究(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附件2

市“十三五”规划专项及区域规划

一、重点专项规划

(一)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农粮局、市林业局)

(三)服务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能源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六)水利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七)信息化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八)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九)区域卫生规划(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已出台)

(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已出台)

(十一)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十三)科技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十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牵头单位:市矿管局)

(十九)综合减灾规划〔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减灾办)〕

(二十)口岸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口岸办)

(二十一)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二十二)赣州市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工作八年规划(牵头单位:市振兴办,在编)

二、一般专项规划

(一)赣州市稀有金属产业基地规划(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在编)

(二)赣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规划(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在编)

(三)赣州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四)赣州市区域性物流中心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已出台)

(五)赣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在编)

(六)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已出台)

(七)赣州市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委农工部,在编)

(八)赣州住房建设和保障规划(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九)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规划(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十)赣州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十一)江西东江源生态保护补偿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在编)

(十二)中国南方(赣州)重要生态屏障建设与绿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在编)

(十三)赣州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牵头单位:市矿管局,已出台)

(十四)赣州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安全规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五)赣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六)赣州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办,已出台)

(十七)赣州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十八)赣州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十九)赣州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在编)

(二十一)赣州市人口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二十二)赣州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二十三)赣州市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二十四)法治赣州建设规划纲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在编)

三、区域规划

(一)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在编)

(二)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已出台)

(三)龙南都市区规划(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在编)

(四)瑞金都市区规划(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在编)

(五)赣州“三南”(全南、龙南、定南)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示范地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已出台)

(六)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在编)

附件3

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冷新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周光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圣泽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治峰市委常委、副市长

梁丁盛市发改委主任(兼)

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赣州经开区、龙南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规划负责同志,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部、市委改革办、市振兴办、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减灾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扶贫移民办、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防震减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矿管局、市房管局、市民营企业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发改委分管规划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梁丁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4

市“十三五”规划咨询委员会组建方案

邀请国家、省、市层面专家学者组成市“十三五”规划咨询委员会。(20-30人左右)

一是国家层面。邀请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地区司和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等单位领导、专家。

二是省级层面。邀请省政府研究中心、省发改委、省发展改革研究院、社科院、科学院、南昌大学、财经大学、理工大学、赣南师院等单位或高校领导、专家。

三是市级层面。邀请市级综合部门或市内研究机构领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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