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文号:景府字〔2016〕7号
颁布日期:2016-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

景府字〔20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13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赣府发〔2015〕13号文件中省政府决定下放至设区市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市本级承接并下放1项。对赣府发〔2015〕54号文件中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我市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项目一律取消,对应省政府精简事项的1个项目予以取消;对此次省政府决定下放至设区市的行政权力项目,我市市本级承接5项。同时,市政府决定调整行政权力2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对应省政府精简事项项目目录

2.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3.承接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4.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http://www.jdz.gov.cn/fgwj/qtygwj/201603/t20160329_693875.htm

2016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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