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3日

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权力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13〕1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三单一网”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号)以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九办发〔2014〕1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市县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每项职权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履权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加快形成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工作原则

进一步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规范行政职权、明晰履权责任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但实际工作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二)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四)透明规范原则。行政权责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要科学设置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明确各岗位在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对行政权力及其行使进行规范。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县各级政府部门按照省编办统一制定的分类标准和政策要求,对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对行政权力逐项进行分类登记,做到不漏项、不错项、不留死角。

(二)开展职权清理。各部门在全面梳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研究提出保留、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提请省里调整的意见。

(三)优化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各部门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权力,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缩短运行时限,优化运行流程,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同时,对保留的行政权力明确相应的责任。

(四)加强动态管理和运行监督。从我市实际出发,建立权责清单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强和完善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重点围绕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建立一系列工作制度。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建设行政职权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体系。

四、清理对象

市县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的具体部门包括:

(一)政府工作部门。

(二)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其他机构:包括其他行政机构、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四)省管驻市、县(市、区)部门。

五、清理范围

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行政权力分为11个子类:年检、备案、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行政调解、行政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标准制定、内部管理、其他、共性权力),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去年已开展集中清理,本次不再列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六、清理标准

各地各部门在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过程中,对提出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意见的,应把握以下标准:

(一)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依据的职权,一律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相互冲突矛盾,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可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议。

(二)下放。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由市级以上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外,其他行政权力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便捷管理优势,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的原则,一般下放县(市、区)政府管理。

(三)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法定由行政机关承担的除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等,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非行政许可类相关资格、资质管理,按国家标准清理,无依据的应予取消。如果社会组织暂时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可以设定1-3年的过渡期(社会组织培育期),待过渡期满后予以转移。

(四)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七、工作步骤

先建立权力清单,再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工作自2015年3月开始,市本级2015年6月30日前晒出市政府行政权力总清单,县(市、区)2015年7月31日前晒出县级政府行政权力总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市本级2015年9月30日前晒出市政府责任总清单,县(市、区)2015年10月31日前晒出县级政府责任总清单。

市本级权力清单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5年3月)。召开全市政府部门动员部署会议,对权责清单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编办适时举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自清阶段(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20日)。各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及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自查本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并提出清理意见,认真填写《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情况登记表》和《提请省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分权种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此次行政权力全面清理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清理工作报告(包括清理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市编办。各部门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权力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送,并注明共同实施单位。各部门报送清理意见时,需同时报送项目依据文本。

(三)审核论证阶段(2015年3月21日至5月31日)。市编办(市审改办)组织力量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逐项审查核实、研究论证。在审核论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县(市、区)政府、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经审核论证后,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

(四)清单报审阶段(2015年6月1日至6月15日)。市编办(市审改办)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五)权力公布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次在各部门网站、市编办(市审改办)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清单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拟责任清单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根据公布的行政权力逐项拟出相应的责任事项及追责情形,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市编办(市审改办)。

(二)审核论证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市编办(市审改办)组织力量对各部门报送的责任清单逐项审查核实、研究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清单报审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15日)。市编办(市审改办)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责任清单,报市政府审定。

(四)清单公布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8月31日)。责任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次在各部门网站、市编办(市审改办)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县(市、区)权力清单工作和责任清单工作步骤参照市里做法具体部署实施。

八、责任分工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在市“三单一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五个工作小组分工实施,即综合组、三个审核组、督查组,并邀请若干专家参与审核论证工作。其中,综合组、三个审核组主要由市编办、市法制办、市人社局等单位抽调本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审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承担分类审查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负责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相关文稿的起草;负责对各审核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集、梳理、研究,统一提出答复意见;负责将经审核论证的权责清单报市政府审定。

(二)审核组:负责审核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与设定依据的匹配性、设定依据的合法性、权力事项的合理性,以及责任清单的规范性、准确性,并逐项提出审核意见。

(三)督查组:负责督促各部门如期完成自查自清、意见反馈和网上公布等工作任务。

(四)市审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按以下分工对审核组审核后的行政权力清理意见分类进行审查。

市编办:其他行政权力。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

市财政局:行政征收、行政给付。

市人社局:行政奖励、行政确认。

行政权责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审核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途径。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本级已先行一步,于2013年8月印发《关于印发九江市清理审核公开市级行政权力的通知》(九府法办发〔2013〕7号),历时一年半对行政权力开展了初步清理。并由信息办牵头搭建了行政权力库运行平台,目前基本完成了行政权力的录入工作。此次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按照省里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清理、补充、完善和规范等工作上。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地各部门作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工作按进度、按要求完成。

(二)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各地各部门要选派熟悉法律、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精干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行政权力清单要查全核准,不得错漏;权力运行流程图要规范优化,注重高效;责任清单要主体明确,责任明晰。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行政权力的具体实施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理意见,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三)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各地各部门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中,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上一级层面的实施情况;要加强与兄弟市、县有关部门的交流,借鉴经验,启发思路;要加强与共同实施部门的协调,共商共议;要加强与社会组织、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强清理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市政府办公厅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协调督促;市编办(市审改办)要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培训指导,确保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整体推进、如期完成;市监察局要发挥监察职能,加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情况的行政问责;市财政局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市审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同时认真做好相关权种事项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将工作方案及联系名单、联系电话报市编办(市审改办)备案;市直各部门在本通知下发后一周内将各自负责权责清单工作的内设机构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编办(市审改办)(联系电话:0792-8222856;联系人:徐斌)。

附件:1.市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理单位名单

2.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情况登记表

3.提请省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附件1

市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理单位名单

一、市直部门(54家)

1.市政府工作部门(33家):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粮食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其他部门(21家):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森林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市防震减灾局、市物价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市供销社、市史志办、市农业开发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政府金融办。

二、省管驻市部门(6家)

市国家安全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盐务管理局、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九江地方海事局、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2

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情况登记表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2012-2014年办理件数

清理意见

是否

涉密

备注

2012

2013

2014

说明:

1.权种类别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子类)的顺序填写。

2.设定依据填写该项目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文件的具体内容。

3.清理意见填写保留、取消、下放、转移、整合。下放需明确下放到市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转移需明确承接的社会组织名称。

4.该项目有共同实施单位的,应在实施单位栏中一并列出。

附件3

提请省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序号

实施部门

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调整意见

主要理由

备注

说明:

1.此表填写需要省里层面调整和需要统一由省里向国家提请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

2.设定依据填写该项目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具体内容。

3.调整意见填写取消、下放。下放需明确下放到省、市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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