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文号:洪府发〔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共计37项。其中,取消6项、承接6项、下放11项、整合和调整14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权责清单内容,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6项)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31项)

http://xxgk.nc.gov.cn/fgwj/qtygwj/201601/t20160127_755346.htm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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