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3〕60号
颁布日期:2013-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认识水平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不仅是关系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是国家和民族繁荣兴盛的希望所在。各县区、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全民体育特别是学校体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把学校体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准确分析当前学校体育工作的现状和差距,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把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不断深化对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承担教育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大力推进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在我市的全面实施。

二、明确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思路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学校体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本着“贯彻一个主题,突出二个重点、抓好三项建设、落实四项工作”的工作思路来指导各项工作措施,即:贯彻以“关注学生健康、构建和谐校园、享受阳光体育”这一主题,突出体育课教学和阳光一小时课余活动二个重点,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场馆设施建设、特色项目建设三项建设,落实体育测试评估工作、运动人才培养工作、体育安全管理工作和学校体育科研工作等四项工作,在全市广大中小学生中掀起踊跃参与群众体育锻炼的热潮。

4、我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大力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初步配齐体育教师,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

三、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5、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和发挥市、县(区)学校体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领导机制。教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纳入各类教育规划,组织编写、修订地方体育教材,推动体育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实施学校体育工程项目,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有计划地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也要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6、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评估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要组织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进行自我评估,市教育局根据评估结果将组织复合检查,并迎接省教育厅的抽查和认定,其评估结果将送教育部备案。对于认真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市教育局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中小学生体育活动开展不合格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大对下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要按照《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教育综合督导、体育专项督导、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地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对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出现重大学校体育安全事故和学校体育评估检查不合格的地区、部门和学校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

8、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从2013年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部门逐级上报本行政区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并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报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设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情况、体育教学条件改善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络定期通报学生体育运动情况。

四、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任务

9、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少开或停开体育课;在教学中要认真按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内容授课,教授体育基础知识和健康教育的内容;要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质量;要丰富体育课内容,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活动,养成体育锻炼的爱好和习惯,树立终身体育观;要继续完善体育中考制度,认真组织学校体育教学常规检查,每年争取组织一次体育教师基本功比赛和课堂教学竞赛。

10、全市各级教育、体育等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贯彻落实国家“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要求,把“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要全面实施“两操两活动”制度,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各校每天上午要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锻炼,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各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各地教育部门要提出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家长的监督。

1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教育、体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阳光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每年要举办一次全市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比赛,促进我市重点运动项目的发展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各学校每年要召开校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要兼顾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把举办体育节、趣味运动会和各种单项比赛作为体育教学内容的补充和延伸抓好抓实。此外,各地还要鼓励支持和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体育夏(冬)令营活动,锻炼学生的身体,拓展学生的技能。

12、各学校要在认真做好“两操两活动”的基础上,以体育传统项目建设为基础,创特色体育项目为抓手,精心设计本校“2+1项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要完善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作用;还要积极开展具有本校特色的传统项目活动和传统项目运动队训练,每个学校至少要建立一支具有专职教练、特色鲜明的运动队伍,保证每年训练日数不少于120个,每次不少于1.5小时。此外,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进一步办好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级体育后备人才示范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制定运动员训练计划,确保做到每年训练日数不少于180个,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采取措施,抓好运动员队伍的文化学习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做到学习和训练两不误;加大与省市体校、高校的横向联系,不断完善招生、选材、训练、输送等一条龙训练体制,努力拓宽运动员的输送渠道,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1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基础条件建设纳入当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及相关学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要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目录配足配齐体育器材。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及教育部门在对新建学校设置审批中,应把体育场地及设施器材达到国家颁布标准作为必要条件。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全市各学校要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按照要求添加体育设施设备和体育器材,并使用维护好体育场地器材设备,在课余和节假日积极向学生开放,有效提高场地器材的使用效率。

14、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在体育教师的招聘和引进给予政策扶持,按照要求配齐体育专业教师,尽快建成一支满足体育课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需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同时,加强体育教师的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从2013年到2015年,要对全市体育教师有计划地组织一轮全员培训,确保每名体育教师当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课时,全面提高体育教师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与此同时,各地要建立体育教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体育教师的职务评聘、工资、课时和奖励等与其他学科教师实行同等待遇,对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要纳入教学工作量。体育教师带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体育竞赛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条件范围,并按照国家规定,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通过各项政策的落实,不断激发广大体育教师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15、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建档和上报工作制度,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认真组织全体学生参加达标活动,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检测率、数据准确率和上报率分别达到100%。目前我市体育科目为中招考试科目,要积极探索体育考试的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做到有利于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体质状况,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实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的导向作用,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以及中考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升学、毕业的重要指标。

16、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部门要配备体育专职教研员,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有体育教研组或综合教研组,村完小要有相应教研组织。体育教研员、教研组要有具体的教研计划、教师培训计划,开展“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学习研究,把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独立锻炼能力作为体育教学的重要目标,探讨多种教学模式。

五、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保障机制

17、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逐年增加对体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体育经费随着财政投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教育部门每年要把学校体育场馆的基本建设和运动器材的配备列入合格学校建设的主要项目内容。体育部门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持和奖励。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发展的投入政策,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投入力度。各学校体育经费要单列,并专款专用,此外,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学校体育工作。

18、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的监督和指导,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加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活动过程管理、完善保险赔付的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学生在各类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的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结合自身教育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责任到人,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日常对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9、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有关部门要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注重开展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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