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17日

南昌市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南昌打造成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战略部署,全面加快“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赣发〔2012〕1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字〔2012〕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南昌市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实施意见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省委、省政府全力推进“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为契机,以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绿化理念,大力开展工业园区绿化,全面改善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生态和谐发展,构筑“分布合理、景观优美、功能齐全”的工业园区绿化网络,促使工业园区结构布局、组织功能与自然景观协调一致,实现园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形成景观特色鲜明的生态工业园区。

二、建设任务

以全市各级工业园区所辖范围为创建对象,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通过改造、补造、重造、新造等各种造林绿化模式,着力构建以工业园区内厂区、居住区绿化为点,干道、支路绿化为线,园区森林主题公园、公共绿地建设为面的绿化新格局,努力把我市各级工业园区建设成为人居环境更加舒适、绿化布局更加合理、生态文化更加繁荣的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

三、建设标准

(一)国家级工业园区

1、聘请甲级林业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科学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设计,并纳入工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35%以上,以乔木为主的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乡土树种比例不低于80%;新栽苗木胸径不小于10公分、带三级以上分枝的乔木10000株以上,新栽苗木成活率95%以上,乔灌花草配置合理,分布均匀,林相整齐,无严重病虫害。

2、工业园区道路100%实施绿化,主干道两侧各栽苗木胸径不小于10公分、带三级以上分枝的乔木不少于3排;次干道及支路两侧各栽苗木胸径不小于8公分、带三级以上分枝的乔木不少于2排,支路两侧各栽种胸径6公分、带三级以上分枝的乔木不少于2排。道路绿化要达到树种结构科学搭配、植物色彩丰富多样、落叶与常绿混交、彩叶与花果结合的要求。

3、园区内建有2个以上森林休闲主题公园,公园面积不少于20亩,且无明显裸露土。已投产企业厂区内、居住区、闲置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要采取乔木为主,灌木、藤本、花草和盆景结合的方法进行绿化,每100平方米内栽植胸径10厘米以上的乔木株数不少于5株,厂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m2,闲置工业用地绿地率达到50%以上;工业园区辖区内河、渠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100%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组建有专门的绿化管护机构,配备有与管护绿化量相匹配的人员与设施设备。

(二)省级工业园区

1、聘请乙级以上林业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科学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设计,并纳入工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32%以上,以乔木为主的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乡土树种比例不低于80%;新栽苗木胸径不小于10公分、带三级以上分枝的乔木5000株以上,新栽苗木成活率95%以上,乔灌花草配置合理,分布均匀,林相整齐,无严重病虫害。

2、工业园区道路100%实施绿化,主干道两侧各栽苗木胸径不小于10公分、带三级以上分枝的乔木不少于2排;次干道两侧各栽苗木胸径不小于8公分、带三级以上分枝的乔木不少于2排;支路两侧各栽种胸径6公分、带三级以上分枝的乔木不少于2排。道路绿化要达到树种结构科学搭配、植物色彩丰富多样、落叶与常绿混交、彩叶与花果结合的要求。

3、园区内建有2个以上森林休闲主题公园,公园面积不少于15亩,且无明显裸露土。已投产企业厂区、闲置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要采取乔木为主,灌木、藤本、花草和盆景结合的方法进行绿化,每100平方米内栽植有苗木胸径10厘米以上的乔木株数不少于3株,厂区绿地率达到2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m2,闲置工业用地绿地率达到45%以上;工业园区辖区内河、渠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90%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组建有专门的绿化管护机构,配备有与管护绿化量相匹配的人员与设施设备。

(三)其他工业园区

1、聘请乙级以上林业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科学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设计,并纳入工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30%以上,以乔木为主的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乡土树种比例不低于70%;新栽苗木胸径不小于10公分、带三级以上分枝的乔木3000株以上,新栽苗木成活率95%以上,乔灌花草配置合理,分布均匀,林相整齐,无严重病虫害。

2、工业园区道路100%实施绿化,主干道两侧各栽苗木胸径不小于10公分、带三级以上分枝的乔木不少于2排;次干道两侧各栽苗木胸径不小于8公分、带三级以上分枝的乔木不少于1排;支路两侧各栽种胸径6公分、带三级以上分枝的乔木不少于1排。道路绿化要达到树种结构科学搭配、植物色彩丰富多样、落叶与常绿混交、彩叶与花果结合的要求。

3、园区内建有1个以上森林休闲主题公园,公园面积不少于15亩,且无明显裸露土。已投产企业厂区、闲置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要采取乔木为主,灌木、藤本、花草和盆景结合的方法进行绿化,每100平方米内栽植苗木胸径8厘米以上的乔木株数不少于2株,厂区绿地率达到2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m2,闲置工业用地绿地率达到40%以上;组建有专门的绿化管护机构,配备有与管护绿化量相匹配的人员与设施设备。

四、奖罚标准

由县区组织负责实施,要求落实二级以上绿化工程建设资质的施工主体。对符合建设标准的,由县区于2013年5月前汇总上报市森建办并提出验收申请。经2013年市级秋季检查验收合格的,国家级工业园区由市、县财政各一次性予奖补200万元/个,省级工业园区由市、县财政各一次性予奖补100万元/个,其他工业园区由市、县财政各一次性予奖补50万元/个。2013年市级秋季验收不合格的,市财政不予补助。同时,在2013年市级秋季验收过程中,发现闲置一年以上的工业用地未实现绿化的,将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通报;闲置二年以上的工业用地未实现绿化的,由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无偿收回。对未完成工业园区绿化建设任务的县区,原则上不评先,政策上不倾斜,资金上不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是“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要通过建立工程建设首长负责制、层级包干制、部门责任制,将每一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取得实效。

(二)科学实施,精心管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要按照要求聘请相应资质的专业规划设计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建设任务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在县区批复报市森建办备案后予以实施;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实力强、信誉好、技术精的施工主体,并要进一步严格监理制度、落实监理人员,督促、指导施工主体按照建设标准按时、高效、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在严把苗木、整地、栽植关口的基础上,将林木管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要坚持“谁栽植、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管护制度、强化管护责任、健全管护队伍、落实管护经费。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市本级奖补资金将从2012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区也要提前安排好工程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并通过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加大对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的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的大力宣传,使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和造林绿化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市、县两级要切实按照“对完成任务的查实效、对正在实施的查进度、对没有到位的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查责任”的“四查”原则,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市县森建办、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进展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工程建设成效等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