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5〕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11日
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以及市委第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权力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44号)、《中共萍乡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三单两制一网一评价”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发〔2015〕12号)等要求,现就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每项职权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履权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形成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工作原则
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规范行政职权、明晰履权责任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定依据、实际工作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二)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四)透明规范原则。行政权责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要科学设置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明确各岗位在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对行政权力及其行使进行规范。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各部门对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对行政权力逐项进行分类登记,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市编委办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和政策要求。
(二)开展职权清理。各部门在梳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研究提出保留、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提请国家或省调整的意见。
(三)优化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权力,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运行流程,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同时,对保留的行政权力明确相应的责任。
(四)加强动态管理和运行监督。建立权责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强和完善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重点围绕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建立一系列工作制度。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建设行政职权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体系。
四、清理对象
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的具体部门共58个(见附件1),包括: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四)其他机构:包括其他行政机构、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五、清理范围
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去年已集中清理,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六、清理标准
各部门在清理行政权力过程中,对提出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意见的,应把握以下标准:
(一)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依据的职权,一律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对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相互冲突矛盾,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可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议。
(二)下放。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级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外,其他行政权力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便捷管理优势,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的原则,一般下放到县(区)政府管理。市、县(区)共有的行政权力,今后原则上由县(区)政府部门属地管理为主,市级部门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不再直接行使该行政权力。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在清理过程中严格细化权限划分,确需由市政府部门行使的,明确界定具体范围。
(三)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法定由行政机关承担的除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等,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非行政许可类相关资格、资质管理,按国家标准清理,无依据的应予取消。如果社会组织暂时不具备承接条件,可以设定1-3年的过渡期(社会组织培育期),过渡期满予以转移。
(四)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七、工作步骤
先建立权力清单,再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工作自3月上旬开始,至6月30日结束;责任清单工作自7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一)分五个阶段推进权力清单工作
1.动员培训阶段(3月中旬前)。召开全市“三单两制一网一评价”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权责清单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市编委办举办权责清单工作培训班,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自查自清阶段(3月中旬至4月10日)。各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自查本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并提出清理意见,认真填写《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提请国家或省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附件3),分权种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此次行政权力全面清理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清理工作报告(包括清理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于4月10日前报市编委办。各部门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权力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送,并注明共同实施单位。各部门报送清理意见时,需同时报送项目依据文本。
3.审核论证阶段(4月11日至5月31日)。市编委办组织力量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逐项审查核实、研究论证。在审核论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县(区)政府、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经审核论证后,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
4.清单报审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市编委办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5.权力公布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次在各部门网站、市编委办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四个阶段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1.部门自拟责任清单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部门根据公布的行政权力逐项拟出相应的责任事项及追责情形,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于7月31日前报市编委办。
2.审核论证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市编委办组织力量对各部门报送的责任清单逐项审查核实、研究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清单报审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市编委办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责任清单,报市政府审定。
4.清单公布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责任清单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次在各部门网站、市编委办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责任分工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共分八个组,即综合组、五个审核组、督查组、保障组,并邀请若干专家参与审核论证工作。其中,综合组、五个审核组、保障组主要由市编委办抽调本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审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承担分类审查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负责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相关文稿的起草;负责对各审核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集、梳理、研究,统一提出答复意见;负责将经审核论证的权责清单报市政府审定。
(二)审核组:负责审核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与设定依据的匹配性,设定依据的合法性,权力事项的合理性,以及责任清单的规范性、准确性,并逐项提出审核意见。
(三)督查组:负责督促各部门如期完成自查自清、意见反馈和网上公布等工作任务。
(四)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五)市审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按以下分工对审核组审核后的行政权力清理意见分类进行审查。
市编委办:其他行政权力。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
市财政局:行政征收、行政给付。
市人社局:行政奖励、行政确认。
行政权责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审核,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部门作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各部门要选派熟悉法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精干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行政权力清单要查全核准,不得错漏;权力运行流程图要规范优化,注重高效;责任清单要主体明确,责任明晰。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行政权力的具体实施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理意见,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三)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各部门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中,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国家、省层面的实施情况;要加强与兄弟设区市有关部门的交流,借鉴经验,启发思路;要加强与共同实施部门的协调,共商共议;要加强与社会组织、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强清理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市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好督导作用,加强工作督促;市编委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培训指导,确保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整体推进、如期完成;市监察局要发挥监察职能,加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情况的行政问责;市财政局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市审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同时认真做好相关权种事项的审查工作。各部门要在本方案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各自负责权责清单工作的内设机构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编委办(联系电话:6840826,联系人:李启雄、朱伟伟)。
附件:1.市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理单位名单2.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情况登记表3.提请国家或省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附件1
市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理单位名单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市房产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防震减灾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物资集团公司、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外汇管理局、市银监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国家统计局萍乡调查队、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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