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文号:饶府发〔2016〕5号
颁布日期:2016-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饶府发〔2016〕5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要求,市本级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权力8项(其中1项行政许可事项和4个子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各县(市、区)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1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要按照规定对取消的取消到位,对于承接的事项要承接到位,至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承接事项的流程再造及网上审批工作,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34项)

2.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8项)

3.省政府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1项)

http://www.zgsr.gov.cn/zwgk/zcwj/gfxwj/2016/04/07/231700.htm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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