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的通知

饶府厅发〔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上饶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4日

上饶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上饶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35号)和省政府与上饶市政府签订的《上饶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及《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方案》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及终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9项指标。

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等将按照省环保厅商有关部门另行印发后执行。

第四条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方案》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方案》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重点任务,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并确定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各地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是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市环保局。

第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抄送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自查报告应包括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工作任务、治理项目进度及资金投入情况。

第七条考核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考核结果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市政府。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的有关要求,作为对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给予重点支持,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以支持。

第九条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环保局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该县(市、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市授予该县(市、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

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县(市、区),除暂停该县(市、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该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方案》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考核指标

附件

考核指标

表1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单项指标名称

单项指标分值

年度考核

终期考核

PM10浓度下降比例(%)

100

100

总分值

100

100

表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分值

序号

单项指

标名称

单项指

标分值

子指标名称

责任单位

子指标

分值

100

1

产业结构

调整优化

12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

落后产能淘汰

市工信委

6

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

2

清洁生产

6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6

3

煤炭管理

与油品供应

10

煤炭洗选加工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4

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

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6

4

燃煤小锅炉整治

10

燃煤小锅炉淘汰

市工信委

8

新建燃煤锅炉准入

市发改委

2

5

工业大气

污染治理

18

工业烟粉尘治理

市环保局

8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市环保局

10

6

城市扬尘

污染控制

8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市城管局、市建设局

4

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市城管局、市公路局

4

7

机动车污染防治

12

淘汰黄标车

市公安局

4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市环保局

1

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

7

8

大气污染防

治资金投入

6

地方各级财政、企业与社会大气

污染防治投入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

6

9

大气环境

管理

18

年度实施计划编制

市环保局

2

台账管理

市环保局

3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5

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市环保局

3

秸秆禁烧

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1

环境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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