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4〕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确保少儿体校运动员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市竞技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㈠各级政府要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课教师纳入教育管理范围,将其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㈡进一步明确以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齐抓共管的少儿体校体教结合办校体制,为少儿体校运动员基础教育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的少儿体校文化教育管理体系,将少儿体校的文化教育纳入教育系统统一规划考核,保证少儿体校运动员完成基础义务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㈢进一步明确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少儿体校运动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理顺少儿体校的办学体制。运动员选材、训练、比赛、教练员配备、运动员日常管理等工作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运动员的文化学习纳入全市教育系列统一管理,文化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二、加强少儿体校建设

㈠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将少儿体校的办校经费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提高运动员伙食标准,每人每天达到20元,教练员、运动员每年参赛服装费不少于500元,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逐渐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㈡各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体育、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县(区)少儿体校发展和教育教学需求等实际情况,核定教职工编制,确保少儿体校运动员训练和文化教育质量。

㈢各级少儿体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全市各学校要积极配合,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

㈣市体校要按照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标准和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加快市体校与市九中联合办校的步伐,积极为运动员文化学习、运动训练和比赛等提供良好条件,切实为我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国家高水平体育人才培养发挥积极作用。

㈤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少儿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的业务指导,将少儿体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纳入全市教育督导系列,按照相关规定对少儿体校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㈥加强业余训练网点建设,鼓励各中小学根据自身条件设置各项目业余训练,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作用,为我市竞技体育人才选材、培养打好基础。

㈦各中小学应积极支持少儿体校教练员在学校选拔体育苗子,学校体育教师应积极推荐、选送优秀体育苗子进入少儿体校参加业余训练。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体育人才输送激励机制,鼓励各级中小学体育教师开展业余训练,为各级少儿体校输送优秀体育苗子。

㈧建立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少儿体校建设的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反馈和研讨运动员文化学习情况和问题,充分调动运动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教练员对运动员文化学习负有监督责任,要高度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科学合理安排训练时间,最大限度地缓解“学训矛盾”,做到文化学习和训练竞赛“两不误、两提高”。运动员文化课出勤情况纳入教练员的工作考核指标。

㈨各级少儿体校要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做到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科学安排学训时间,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科学、合理安排训练量和强度,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将青少年项目比赛时间尽量安排在假期并就近参赛。

三、拓宽少儿体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

㈠体校选材招生要建立文化课成绩与体育专项素质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文化成绩准入制,采取灵活的学籍管理,由体育部门独立办的体校,其运动员的学籍仍保留输送学校的学籍。体育、教育部门联办的学校,其运动员的学籍为所在学校的学籍。

㈡要支持和鼓励少儿体校毕业生通过专业单独招生和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单考或统考形式,进入高校学习。

四、努力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

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切实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努力探索组织安置、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就业方式,拓宽就业渠道。

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运动员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就业,对在全国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或达健将以上的退役运动员予以优先安排就业。各级体校要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运动员的训练安全。

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编制和用人需求,把运动成绩优秀、文化基础较好、具有一定教育能力的退役运动员,经教育部门统一招聘考试后,优先充实到中小学体育教育工作岗位。

㈣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运动项目的需求情况,每年吸收部分取得安置资格成绩、具备安置条件的退役运动员,根据空缺岗位情况,安排到教练员和体育管理岗位。新建比赛场馆、新增体育设施、新设运动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吸收安置退役运动员。

㈤其它部门或行业可根据本部门、行业的特殊要求,招录思想作风好、综合素质优、法纪观念强、符合特定岗位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充实到特定部门、行业的特定岗位工作。

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驻本地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大型体育设施生产基地和健身俱乐部等,积极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实习提供服务,或直接接收退役运动员就业。

㈦乡(镇、街道)、村(社区)可聘用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指导员,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五、全面落实和完善各项激励、保障政策

㈠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体校教学质量考评体系,将体校教育教学质量纳入全市同等普通学校进行综合评价和奖励。中小学体育教师课余运动训练应折算课时纳入其工作量。

㈡运动员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和训练比赛情况要纳入教师、教练的考核范畴。运动员代表国家、省、市参加比赛取得的成绩纳入学校与文化教师的年度考评,运动员的文化学习考试成绩也应纳入相关教练员的年度考评。根据运动员学训、输送、升学等情况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文化教师和教练员的绩效奖励。

㈢建立和完善新余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升学奖励办法。加大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训练单位、教练员、体育教师、文化教师等业训骨干的表彰和奖励力度。市体育、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允许体校运动员代表就读学校参加比赛,比赛成绩实行原输送学校与就读学校双向记分。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体育、教育、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新余市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开展工作,科学制定规划和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涉及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