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粮油作物种植补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粮油作物种植补贴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4〕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粮油作物种植补贴(以下简称粮油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油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江西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种植面积核实细则》(赣农粮〔2012〕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全市粮油作物种植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粮油补贴面积、范围和对象

(一)粮油补贴面积核实对象和范围。全市农村、国有农场的水稻、玉米、小麦和油菜种植户。由于粮油补贴受益对象为农户,因此,凡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国有农场、行政事业单位、军警法等机构均不能以单位或法人或假借他人名义登记享受粮油补贴政策,没有发包也没有出租的耕地不予登记,也不享受粮油作物种植补贴政策。

(二)下列耕地上种植的水稻、玉米、小麦(大麦)、油菜不计入补贴面积内:

1.非法耕地;

2.田边地角、房前屋后等小块耕地;

3.新开垦耕地粗放种植的;

4.在林地、果园、苗圃园、桑园、茶园及其它农作物等零星间套种植的;

5.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三)农户之间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应当明确粮油补贴资金的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协议的,粮油补贴资金归土地承包经营权者所得;粮油生产企业经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只能以种粮大户个人名义作为补贴受益人,流转协议应明确粮油补贴资金受益人,并报乡镇主管部门备案。

(四)乡、村、组集体田和机动田已发包的,必须与承包(承租)人(指自然人)签订承包(承租)协议,由乡镇备案,粮油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承包(承租)人;未发包的乡、村、组集体田和机动田,不得申报粮油补贴。

(五)国有农(林)场、农垦场、农牧渔良种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军警法等机构所管辖的集体、国有耕地应登记在承租者名下,并签订流转协议,补贴直接发放给承租者,未发包也未出租的耕地不予登记。

(六)对个别地方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因历史原因土地承包权仍未落实到户的,本着“实事求是、特事特办、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县级政府依据本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定要求,做好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种植补贴作物,由县级政府授权农业部门确定是否登记。

(七)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征用并完成法定手续的耕地,在其上种植的粮油补贴作物,一律不得再作为补贴面积上报。

二、进一步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

落实粮油补贴政策,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级政府是落实粮油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行政首长应对本地区落实工作承担首要责任。

各级财政、农业、统计、金融、国土、监察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工作:

(一)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对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清册进行复核;及时准确导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并上传至省财政厅。

(二)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各类粮油补贴作物种植面积的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提供补贴政策解释和咨询服务。

(三)统计部门参与补贴面积的抽查核实,并对上报补贴面积与农业部门共同确认。

(四)银监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发放代理机构是否及时划拨与兑付补贴资金情况监管,查处粮油补贴资金划转及兑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国土部门负责耕地面积增减情况核查,并及时将耕地征用情况向同级政府及农业、统计、财政部门通报。

(六)监察机关负责受理粮油补贴政策落实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举报、投诉,查处相关违纪违规案件。

(七)乡(镇)政府作为粮油补贴政策落实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对补贴面积登记核实、汇总公示与补贴资金发放的组织领导及补贴工作全程监管,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村委会负责本地补贴作物面积登记、核实、汇总和公示。

三、进一步规范粮油补贴操作程序

(一)严格执行面积核实细则。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执行《江西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种植面积核实细则》,严格按程序办事,规范操作,确保核实面积真实有效。

1.严格遵守面积核实工作程序。必须遵循和做到农户申报、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登记造册、户主签名、两榜公布,乡、县、市三级逐级汇总、审核和上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乡镇要将粮油补贴面积数据如实填写相应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种植面积核实种植户登记表》,录入微机系统,打印出农户粮油补贴作物种植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组织在村内进行核实、公布、复核、再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公示情况应拍照留存。

2.严格把握补贴面积的核实范围。在合法的耕地上种植的补贴作物均可申请补贴,并进行登记。任何耕地和作物只能登记一次,不能重复登记。流转耕地及其种植作物,可登记在原承包户或现耕种者的名下,登记在谁的名下由原承包户和承租户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但不能登记在转租者名下。既非原承包户又非当年耕种者把他人种植的补贴作物申报、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属于造假虚报、套取补贴行为。只有当年种植的补贴作物才予以登记,往年种植而当年没种植的如果申报、登记,属于造假虚报、套取补贴行为。户主姓名、惠农一卡通号码、身份证号码三者应为同一人的,否则不予登记。

3.严格执行面积核实的审核规定。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在汇总、核定面积时,要对补贴面积层层审核对比,严格把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对各村上报的农户姓名、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粮油补贴作物种植面积、开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对面积增减异常的要重点分析、排查原因,作出说明,防止错报、瞒报、漏报、虚报。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完善,并作为公示重点。对单季粮油补贴作物种植面积在20亩及以上的农户,要逐一调查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上报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由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会商审核、汇总上报,批复后作为各地财政部门下年度发放粮油补贴资金依据。

乡镇在审核过程中,每个农户必须只持有一个存折且设立唯一开户账号。对同一农户耕种同村委会不同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机动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卡”,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

4.切实提高面积核实的工作质量。面积核实工作具体组织和布置在县(市、区),工作重点和关键在乡、村。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在登记农户种植面积时,要认真核实农户自报面积,严防虚报面积。要切实履行户主签名手续,抓好公示、复核等环节,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市、县(市、区)、乡要加大抽查力度,比例要分别达到2%、10%和20%,确保核实面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有效。

(二)严格执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1.补贴资金公示。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将指标分解并下达到乡镇;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分解的资金指标,通知所属乡镇站(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户发放信息的采集和张榜公示工作。

2.细化代理机构职责。

⑴全市补贴资金发放统一实行“一卡通”的方式,不得违规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粮油补贴资金。

⑵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发放补贴资金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⑶粮油补贴“一卡通”是农民获取粮油补贴的重要凭证,各级代理机构必须为农民办理粮油补贴“一卡通”,不允许以储蓄卡、信用卡等电子工具取代。

⑷乡镇相关站(所)按照“一卡通”发放系统格式编制资金发放清册及电子文档送乡镇财政所核对发放金额后,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乡镇所属站(所)上报的资金发放清册进行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将资金发放清册及电子文档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资金发放清册,在1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或其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设立的惠农补贴资金专户拨入农商银行。农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发放清册及电子文档,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清讫”印戳,退回财政部门记账存档。对因发放信息有误造成补贴资金不能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更正后的发放清册、电子文档重新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更正后的发放清册送农商银行,农商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一卡通”个人专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挪用粮油补贴资金。发放资金时,应在农户“一卡通”上标明每笔资金名称的摘要(如:粮食直补简称“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简称“综补”,良种补贴简称“良补”)。

⑸代理机构在办理“一卡通”时,不得违规或搭车收费,不得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更不得擅自为村组代扣代缴有关费用。

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留存资金要认真查找原因,发现多报、错报现象要及时纠正,涉及套现资金现象要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金融资金支取程序。

1.农户“一卡通”必须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直接交付到农户手中。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卡通”,一律由乡财政所专人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卡通”工作的人员要经常与“一卡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县(市、区)财政局要经常核查各乡镇“一卡通”保管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2.粮油补贴资金不允许用于抵交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作为他用。农户须本人妥善保存粮油食补贴“一卡通”和密码,农户到代发机构办理粮油补贴取款业务时,必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一卡通”存折及密码支取。严禁村组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将农户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保管,严禁任何人收集农户“一卡通”集中领取补贴资金。

3.金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严格审核领款人身份证和“一卡通”,按照粮油补贴资金领取手续进行办理。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与执行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效果,要及时将各级政府关于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张贴或发放给农民,同时在当地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国家惠农补贴政策信息。各县(市、区)在每个村要制作统一格式的“公示栏”,专门用于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公示。

(二)严格政务公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油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村级公示的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对惠农补贴政策、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及时在各级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三)设立举报电话。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设立粮油补贴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发放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

(四)建立粮油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上级安排的粮油补贴工作经费应重点用于面积登记核实等基础性工作,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粮油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经费,重点用于乡、村工作开支和村小组人员误工补贴。

(五)强化日常监督。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粮油生产及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及时纠正粮油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粮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监督检查中,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执行强农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问题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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