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鞍政发〔2013〕20号 ---|--- 颁布日期:2013-12-2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鞍政发〔2013〕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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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3年,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种问题,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批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承办部门和广大承办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市政府决定,授予海城市政府等26个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高月等31名同志“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珍视荣誉,再创佳绩。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先进学习,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鞍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3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
2013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单位(26个)
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服务业委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
市房产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
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玉佛山管委会市公立医院管理局
海城市人民政府铁东区人民政府立山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
二、先进工作者(31个)
高月修英祥曲阳春康学平刘鑫姜兴利
赵世扬王旭婷张美玲回毅周静煜孙娜
刘荣鑫陈岩兰景云耿菲符文岩刘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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