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鞍政办明电[201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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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明电[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意见》(辽政公开办[2012]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2]26号)、《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意见》(辽政公开办发[2012]2号)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鞍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和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和诚信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深化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公开。积极稳妥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进一步完善民心网民意诉求反馈系统,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
三、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制度。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物业、环保、邮政、金融、保险、通信、网络、广播电视、计划生育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四、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在建设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实现多渠道公开和“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铁东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过抓点带面、示范引领、典型推动,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深化。
五、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在抓好政务公开板、公开栏、政府网站、LED屏幕等常规载体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公开载体信息化、传媒化建设。综合开发利用民心网、天下信息网等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网络信息资源,形成《民心》杂志、《天下信息周刊》、信息城市会员点题服务、民心视频、民生播报(手机版)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综合信息发布反馈体系,加强高端互动,服务领导决策与经济社会发展。
六、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检查评估办法,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检查评估机制。研究制定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完善监督保障措施。要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采取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意见
辽政公开办发〔2012〕2号
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深化政务服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特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开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2012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中央政策的落实情况。要积极推进“三农”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群众广泛知晓有关切身利益的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以及监管的各个环节。探索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三、以“五大系统”建设为契机,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五大系统”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坚持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内部公开,强化内部监控。
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规范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并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建立服务中心的地区,要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公开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结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加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深化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
要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稳妥地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以及调查处理结果,牢牢把握舆情事件主动权。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要加强民心网群众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完善民心网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公开办理群众政策问题的每一个环节,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群众政策咨询办理工作,完善办理制度,提升办理问题的质量和效率。
五、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的“三公”经费,即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要主动及时并尽可能详细公开。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政府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透明度。
六、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以公开服务人民群众,在公开中为民办实事的政务公开模式,总结沈阳市政务公开“三进”经验与做法,在全省普及推广。在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县(市、区)要以行政服务中心或网上政务大厅为载体,实行多渠道公开和“一站式”服务。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或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七、加强办事公开标准化制度建设
年底前,省政务公开办将出台《全省办事公开标准化管理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尽早研究制定办事公开工作制度,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要涵盖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八、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11〕99号),试点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电子平台建设,完成建设的地区要及时汇报建设成果,省政务公开办将从中筛选优秀县区作为我省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建设典型向国家推荐。继续组织好市、县级政府工作报告网上公开评议和亮点工程评选及城市经验信息评选活动,以民生工程为重点,提高群众参与度。以“公开权力服务民生”为主题,组织开展全省第六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活动期间,要在本地党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宣传活动。综合开发利用民心网和网络丰富信息资源,形成《民心》杂志、《天下信息周刊》、会员点题、民心视频、民生播报(手机版)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在内的综合信息发布反馈体系,加强高端互动,服务领导决策与地区经济发展。
九、完善考核制度,加强检查指导
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明确考核程序,采用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形式,对政务公开进行考核评议。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要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通过对政务公开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要按照《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要求,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等行为,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构,增强人员配备,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
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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