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青山保护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青山保护规划的通知

本政发〔2012〕2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青山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8日

(发至乡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本溪市青山保护规划

第一章概况

1.1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本溪市位于辽宁东南部,东经123°34′—125°46′、北纬40°49′—41°35′之间,东与吉林省通化市为邻,西与辽阳市接壤,南临丹东市,北靠沈阳市。

自然概貌:本溪市总面积8411.3公顷,境内重峦叠嶂、连绵起伏、山多地少,山地面积占80%,耕地面积占8.7%,水面和其它用地占11.3%,故有“八山一水半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之称。综观本溪地势,东部、中部较高,南部较低,海拔高度平均为350米左右。桓仁境内老秃顶子山主峰为全境的最高处,海拔1367.8米。太子河与细河汇合处为全境最低处,海拔85米左右。境内东西长184公里、南北宽87公里,在版图上呈哑铃状。

土壤类型:有暗棕壤、棕壤、草甸土、沼泽土等。其中棕壤面积最大,占土地面积的80%以上,是主要地带性土壤,土壤结构疏松、通透性良好。

气候特点:属中温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由于受地理地貌影响,又具有山区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7.8℃,无霜期约为140—160天。年降水量为764毫米,是省内雨量较为充沛的地区之一。

水文状况:本溪地区河流密布,有大小河流200余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有19条。这些河流分属于太子河、浑江和草河三大水系。

太子河是本溪境内最大的河流,全长413公里,其中流经本溪境内168公里,经城区西部白石砬子村流入辽阳地界,在海城境内与浑河汇合注入渤海。

浑江是鸭绿江中朝界河在中国一侧最大的支流,全长447公里。浑江干流流经桓仁满族自治县7个乡(镇),境内长162公里。从东北向西南斜贯桓仁镇东北部泡子沿出库,最后流入鸭绿江。

草河是鸭绿江流域叆河的支流,流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境内,河长53.8公里。草河发源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南部草河掌岭,东靠叆河,北邻小汤河,西为细河。草河由北向南流经草河掌、草河城和凤城市等地域后注入鸭绿江。

植被情况:境内地理环境优越,兼有长白、华北植物区系,有植物1000余种,其中主要乔灌木树种百余种,红松、落叶松、油松、樟子松、柞树、核桃楸、刺槐、杨、柳、椴等是本溪主要树种。

植被属长白植物区系,植物茂盛,共200余科、1300多种,珍贵植物11种。乔木:蒙古柞、辽东柞、水曲柳、花曲柳、紫椴、糠椴、黄菠萝、桦树、榆树、以及常绿针叶松中的红松、油松等。亚乔木:鼠李、山楂、紫穗槐、胡枝子、樱、榛子、卫矛、悬钩子、野刺玫等。藤本植物:弥猴桃、山葡萄、木通、金合欢等珍贵野果和名贵药材。灌木:接骨木、刺龙芽、紫丁香、忍冬、刺五加、胡榛子、胡枝子等。草本植物:羊胡草、小青蒿、大耳毛、山菊花、蕨菜、大叶芹、小叶芹等。

社会经济概况:本溪市全力推进“三都五城”(钢都、药都、枫叶之都,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2011年工业总产值(现价)1050亿元,位居全省第五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9550元。全市人口170万人。

森林资源现状:本溪市是多林山区市,全市国土面积1262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018万亩,有林地面积948万亩,森林蓄积量49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75%,是辽宁东部山区重要的天然林区和中部城市群的水源涵养林基地。

1.2任务由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和《省长陈政高在全省青山工程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辽宁省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的《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编制大纲》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溪市青山保护规划。

1.3规划目的和意义

1.3.1目的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对辽宁生态环境开展大幅度修复。编制青山保护规划主要目的是在全省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合理利用区等三个区域,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山体及林地的行为。

1.3.2意义

青山工程的启动和实施,对本溪市生态建设意义重大,保护青山、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保护青山将为子孙后代创造可持续发展空间;保护青山可以树立森林城市新形象,提升本溪市知名度和竞争实力。

1.4规划范围

本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山体林地和非林地及非山体内的林地。涉及两个自治县和五个区(含本溪高新区)的27个乡(镇)、13个街道办事处、287个行政村,总体规划面积721603.3公顷,占全市行政区域面积的85.79%。

1.5规划内容

本规划总面积为721603.3公顷,其中:山体林地面积674386.5公顷、非林地面积45751.4公顷,山体区域面积720137.9公顷;山体区域以外林地面积1465.4公顷。

规划禁止开发区面积合计50216公顷(占规划面积的6.9%),其中:界定世界自然遗产地面积1804.6公顷、军事禁区面积1051.6公顷、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5047.4公顷、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面积7911.2公顷、大中型水库库区面积34401.2公顷。

规划限制开发区面积合计327265.1公顷(占规划面积的45.4%),其中:界定国家公益林面积(禁止开发区以外)236001.8公顷、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面积4635.8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13227.9公顷、江河源头面积14097公顷、铁路两侧山体面积29689.7公顷、高速公路两侧山体面积27679.5公顷、城镇周边面积1933.4公顷。

规划合理利用区面积合计344122.2公顷(占规划面积的47.7%),即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的所有林地和山体。

1.6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年—长期。

1.7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土地复垦条例》;

8.《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9.《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1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12.《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

1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

14.《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5)。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与主要任务

2.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立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管理制度为重点,以保护青山主体生态功能为目标,运用政府调控手段,实施有效地激励和约束政策,严格落实青山保护责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2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科学分区的原则;

2.依法保护、分区管理的原则;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4.科学决策、注重实施的原则。

2.3规划目标

通过青山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实现分区保护、规范管理,使违法破坏山体、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4主要任务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精神,与相关规划衔接,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合理利用区的区域与界限,为建立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第三章青山保护区域划分与界定

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国土利用格局,在完善区域政策的同时调整功能布局,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满足改善生态环境、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保障生态安全、适应新时期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需要。

3.1区域划分与界定

根据不同区域内山体和林地的生态重要性和脆弱性,划分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和合理利用等三个区域,并实行差别化管理。

3.1.1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军事禁区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山体。

范围界定:界定面积为50216公顷,其中:五女山世界自然遗产地面积1804.6公顷、军事禁区面积1051.6公顷;老秃顶子自然保护区及和尚帽子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面积5047.4公顷;老秃顶子自然保护区及和尚帽子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面积7911.2公顷;大中型水库库区迎水面第一层山脊内的山体面积34401.2公顷,含库区水库、浑江水库、观音阁水库、关门山水库、三道河水库库区迎水面等。

3.1.2限制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包括除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国家公益林地、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山体、城市规划区山体、城镇周边直观可视范围山体。

范围界定:界定面积为327265.1公顷,其中: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国家公益林面积236001.8公顷;老秃顶子自然保护区及和尚帽子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面积4635.8公顷;太子河、叆河和浑江(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面积14097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包括桓仁国家森林公园、本溪国家森林公园和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面积13227.9公顷;铁路两侧的第一层山脊,面积29689.7公顷;高速公路两侧第一层山脊,面积27679.5公顷;县城周边第一层山脊可视范围山体,面积1933.4公顷。

3.1.3合理利用区域

合理利用区域是指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以外所有的林地和山体。

范围界定:界定面积为344122.2公顷,范围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所有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另外,将本溪市“十二五”期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省、市重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限制开发区域全部界定为合理利用区。

3.2各分区功能定位

3.2.1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一切人为破坏自然生态活动。

3.2.2限制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除由国务院、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路、水库、广播电视、电力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禁止新设立矿业权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从事排渣、挖砂、采石、取土、开垦、修建坟墓等一切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

3.2.3合理利用区域

主要是对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履行破坏山体植被恢复程序;优先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适度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

第四章保障措施

4.1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本溪市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市林业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及各县(区)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青山工程,保障规划顺利启动、有序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4.2资金保障

市政府设立青山工程专项资金,将《青山工程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并将青山工程重点项目纳入本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

4.3统筹协调

青山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对于实施青山工程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由市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形成合力,推动工程健康发展。

4.4检查监督

青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对矿山和其他工程占用山体以及其他破坏山体的活动实时监测。

青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青山保护行政执法,依法对各类影响山体生态的行为实施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调查,查处违法行为。

市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青山工程绩效考评标准和评价办法,逐级签订青山工程绩效目标责任书,将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